访谈时间:2025-12-25 10: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瞿学江: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政策例行吹风会。2026年1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正式施行,为帮助大家全面准确理解《若干规定》,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今天我们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为大家详细解读政策要点。出席今天吹风会的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红武先生;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杨宝文先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爱琴女士;自治区妇联副主席、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委员马英女士。首先,请王红武副主任介绍《若干规定》总体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红武: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5年11月2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为我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幸福成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面,我就《若干规定》的相关立法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若干规定》的重要性。首先,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若干规定》的制定,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是将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安排要求转化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行动,以法治力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现实要求。国家立法是顶层设计与统筹考量,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区域实际,因地制宜做好实施机制、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的设计安排。《若干规定》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律,突出地方鲜明特色,凸显补充性、针对性和实施性,对上位法予以完善和细化,全面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区得到有效落实,夯实固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防线。
第三,是推动解决我区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家庭保护不力、学生欺凌频现,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多发、沉迷网络、遭受性侵害等。《若干规定》着眼于适应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针对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法治力量破难题、聚合力,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二、《若干规定》的亮点内容。《若干规定》共28条,一文到底,重点突出,依据上位法规定,立足我区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着力完善和细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制度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内容:
一是严格手机使用管理。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时间;禁止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携带智能手机、智能电话手表进入课堂;确有需要将智能手机、智能电话手表带入校园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带入校园的智能手机、智能电话手表由学校统一保管。
二是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规定教育等有关部门成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依托有关单位建设区域性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定期面向所在区域学校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等;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不得阻止未成年人接受心理咨询或者诊疗。
三是健全欺凌防控制度。规定学校定期开展欺凌防控专项调查,完善校园欺凌防控相关设施,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并公布举报、求助渠道;要求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立即制止,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处理,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四是完善防性侵害机制。要求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害、性骚扰教育;明确学校、幼儿园应当健全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强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招募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入职人员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规定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临时照护人、代为照护的被委托人不得实施性侵害等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五是严密重点场所监管。对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作出严格规范,明确核实身份、询问情况、报告可疑情形等义务;规定台球室、点播影院、足浴店等经营者不得留宿未成年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等应当设置适龄提示,设置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六是亮剑文身医美服务。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文身,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设定了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增强震慑力度。
七是优化报告维权方式。畅通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临时照护人、代为照护的被委托人等多方报告渠道;明确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等十种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并对“阻止报告”的行为从重处罚;规定政府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台、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56心理援助热线,提供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咨询、转介、救助”一站式服务等。
以上是《若干规定》的立法情况。谢谢大家!
瞿学江:
谢谢王红武副主任,下面进入现场提问环节,请大家举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宁夏广播电视台记者:
家庭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道防线,请问新规中针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明确了哪些要求?相关部门有哪些举措推动家庭切实履行保护责任?同时如何联动社会力量为不同类型的家庭如困境儿童家庭提供精准支持,让家庭真正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温暖港湾?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副主席、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委员马英:
谢谢记者提问!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关心支持!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实际生活中,有些家长不重视家庭教育,存在“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的情况;还有一些家长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出现问题后不愿管、不想管。针对这些问题,《若干规定》在上位法基础上对家庭保护内容进行了补充细化,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加强亲子陪伴;关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感需求等,明确家长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教育引导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保护责任。
接下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家庭保护,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第一防线。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家长责任意识。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我区《若干规定》的普法宣传,强化家长法律意识,引导家长履行法定义务,把法律规定转化为家长的自觉行动。二是加强家教指导,引导家长科学教子。自治区妇联已在27个市、县(区)建立了家庭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我们将发挥好阵地作用,组织家庭教育专家、志愿者队伍,开展家教讲座、个案服务、亲子活动等,把资源和服务下沉到乡村、社区,送到群众身边,引导家长注重立德树人、言传身教,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影响孩子。三是加强关爱帮扶,促进困境儿童成长。持续开展“小树苗”困境儿童关爱行动,提供生活帮助和心理关爱。近两年,自治区妇联已招募1.2万余名爱心妈妈结对关爱1.14万名困境儿童,效果很好。有这样一个孩子,因家庭变故与姥姥姥爷一起生活,孩子自卑内向。我们给联系了一名爱心妈妈。三年来,爱心妈妈每天与孩子沟通,辅导作业,经常带着参加各种活动,现在孩子学习进步了、性格也开朗了,把爱心妈妈当成亲妈妈一样。这样感人的事例还有很多。我们将继续发挥好“爱心妈妈”作用,帮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协同育人合力。加强与教育、民政、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对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家长,根据情况开展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必要时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借此机会,我想对广大家长说,家庭保护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家庭保护受监督,父母失责要被追责。身为家长责任重大,要切实担起教育监护孩子的责任,用爱守护孩子健康安全成长,以家庭的和睦,促进社会的和谐。谢谢!
央广网记者:
青少年沉迷网络是众多家庭、学校亟待解决的难题。出台的《若干规定》对学生使用手机有什么具体规定?接下来,教育部门和学校将如何推动这些要求落到实处,并建立起家校协同管理的长效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杨宝文: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规范青少年手机的使用管理,确实是当前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的焦点问题,更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促进身心健康成长的民生关切。2021年、2025年,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等文件,为中小学校规范手机管理提供了遵循。教育厅细化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鼓励引导学生和家长共同开展“息屏行动”,减少对网络过度依赖,中小学校和广大家长积极响应与支持,涌现出一批校本化管理案例。
例如,银川市六中、唐徕中学、阅海小学等中小学构建起“制度约束、校内管控、教育引导、家校协同”四位一体管理体系,明确学生原则上不得携带手机、智能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入校,确有特殊需求的,须经家长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备案,入校后统一存放至专用保管柜,执行“入校上交、离校领取”制度。一些学校创新管理模式,赋予管理更多育人温度。例如,银川市二十一小学通过设立“彩虹能量盒”统一保管电话手表,提供“亲情一键通”公共电话,开展“活力盲盒”活动吸引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有效减少了课堂干扰,丰富了课间活动,提升了学生的自律性,打消家长顾虑。
正是基于扎实富有成效的基层实践,推动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更具普遍约束力的立法规范。教育部门和学校将严格依据《若干规定》,在既有管理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手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压实法定责任,推动管理从“软约束”转向“硬规范”。我们将重点宣传和明确各方法律责任边界。特别是将“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课堂”作为一条法律红线进行普及。确保管理既严格有力,又公平公正、有章可循。二是细化配套措施,确保管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我们将指导各地各校借鉴类似“彩虹能量盒”与“亲情一键通”等管理经验,细化操作方案。重点规范学生特殊需求申请与保障机制,确保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能人性化地满足个别学生的正当通讯需求。同时,健全申诉与反馈渠道(如意见箱),确保学生的合理诉求得到倾听和回应。三是深化协同育人,推动形成家校社长效防控机制。我们将通过家长学校、主题活动、案例分享等方式,引导家长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提升家庭监管与亲子沟通的能力。同时,学校将持续组织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学生主动放下手机,积极参与其中,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四是深入解读法规精神,推动形成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组织各地各校整合资源,构建涵盖电视、广播、网站等全媒体宣传矩阵,向中小学生普及沉迷网络的危害,向家长宣传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重要性,强化家长的陪伴与监管责任,营造教育部门普法、学校管理、家长履职、学生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学生健康成长。
人民网记者:
近年来,电竞酒店、点播影院、剧本杀等新业态场所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多发。结合此次出台的《若干规定》,请问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新业态场所的监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爱琴:
《若干规定》聚焦新业态领域,明确了电竞酒店、点播影院、密室逃脱、台球室等经营场所应当设置适龄提示、不得留宿未成年人等具体规定,为相关行业规范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
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精准监督+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在新业态领域落到实处:一是立足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对新业态场所发生的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批捕、起诉,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加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及时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二是依托公益诉讼,凝聚监管合力。针对新业态场所易发生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不履行信息核实和安全巡查责任等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问题,检察机关将与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及时发现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形成“行业自律+部门监管+检察监督”的多元治理格局,共促合法规范经营,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如检察机关在办理多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入住、聚集电竞酒店继而引发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违规经营的8家酒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还加强数字赋能,协同治理新业态乱象,银川市检察院搭建了涉未成年人网约房监督模型,跨部门调取数据信息2万余条,锁定未成年人频繁入住、多人聚集等异常线索400余条,启动类案监督13件,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宁夏日报记者:
乡镇、街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想请问,《若干规定》对这些基层主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作了哪些界定?针对基层人员力量不足、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如何推动这些职责落地见效,让基层组织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的“贴心守护者”?
马英:
感谢记者提问!乡镇(街道)、村(社区)最接近群众和家庭,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要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此次出台的《若干规定》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专人专岗,确定“谁来干”。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让基层未成年人保护有人干。二是明确职责范围,确定“干什么”。规定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政策咨询、家庭教育指导、家庭监护监督等工作。三是明确制度机制,理顺“怎么干”。对困境未成年人要建立信息档案,定期走访制度和关爱帮扶机制。目前,乡镇基本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配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均配备了儿童主任。下一步,基层从以下三方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是落实走访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常态开展走访摸排,宣传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对困境未成年人建立信息档案、给予关爱帮扶。
二是精准保护救助。困境未成年人是需要重点保护的群体。近年来,我们发挥儿童主任作用,及时发现并给予关爱。有个儿童主任了解到该村一个单亲母亲独自抚养4个年幼孩子,其中一个智力残疾,本人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村委会为困境儿童建立信息档案,落实了低保政策,给残疾孩子联系了康复服务,帮助这位母亲解决了公益岗位,有效缓解了这个家庭的困难。乡镇(街道)、村(社区)将针对困境未成年人实际情况和需求,认真落实政府的各项保护救助政策,在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心理关爱等方面提供帮助。
三是提升队伍能力。加强对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的培训,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妇联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各项政策,掌握风险识别、强制报告、心理咨询等实用技能,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都出一份力、都尽一份责!谢谢!
银川日报记者:
欺凌是青少年焦虑、抑郁、自伤甚至自杀的重要诱因,据了解,《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制止欺凌,并通知双方监护人参与认定与处理。请问,教育部门和学校将如何具体落实?
杨宝文:
谢谢您的提问。防治学生欺凌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教育部门高度重视,联合公安厅、司法厅等11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坚持教育、预防、保护和法治并重,提出5项16条具体管理措施,要求所有学校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公布举报电话、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防欺凌专题教育做到全覆盖。同时,我们注重运用技术手段提升预警能力,指导500多所学校在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安装智能语音警报设施6000余套,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早发现、早干预,推动校园欺凌预防走在前、处置更加规范有力。
一些地区和学校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例如,同心县构建了“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一体的防护网,在“人防”上,建立了从“局长-班子-机关干部-学校”的四级责任链和寄宿制学校的“民警+校长+中层干部+宿管+保安”五级夜间巡查网;“技防”上,重点区域监控与公安联网,并安装了550台AI语音报警设备;“心防”上,建设心理咨询室89个、心理辅导室6个,并为特殊学生建立档案。石嘴山市第九中学则采用“技防+心防”双轨模式,在卫生间、楼梯口等部位布设音视频识别设备,并设立“悄悄话信箱”及时疏导学生心理。
即将实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回应了社会关注的新问题,以立法形式进一步细化了学校在欺凌防控中的职责与处置流程,为我们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依据《若干规定》,加快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跟踪”的全链条机制。在事前预防环节,我们将督促各地各校进一步明晰教职工防治岗位职责,修订完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预案,规范处置流程;要求中小学校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和隐患摸排,指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和人际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优化升级,扩大防欺凌智能警报设施覆盖面,做到防患于未然。在事中干预环节,充分发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作用,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日常打闹嬉戏的界限;对复杂疑难事件,协调公安、司法部门及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联合调查小组,依规依纪妥善处置,确保公平公正。在事后跟踪环节,注重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一方面,对存在心理问题、暴力倾向的学生,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必要时联系专业机构实施心理矫治;另一方面,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制定专门教育方案并全程监督落实,同时依规予以相应惩戒。对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移交公安机关介入,开展警示教育或训诫;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甚至构成犯罪的,全力配合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坚决维护每一位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全区中小学生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
法治日报记者:
强制报告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制度,要求相关组织和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可能遭受侵害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在《若干规定》中也有所体现。请问,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强制报告制度在“最后一公里”得到有效落实?
杨爱琴:
《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强制报告制度的报告主体、流程和追责情形,使得这一制度更具操作性。检察机关将认真总结已有实践经验,坚持从源头预防和责任倒逼两方面发力,推动制度落地落实: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制度预防作用。近两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已组织专题培训300余场次,强制报告制度在早发现、早预防和及时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某医院医护人员在接诊中发现一名14岁未成年人身体异常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联动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采取心理咨询、转学安置等措施联合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帮助孩子走出了阴影,回归正常学习生活。下一步,我们将以《若干规定》颁布施行为契机,对教育、医疗、住宿、新业态文娱场所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解读式培训,以案释法消除“不知道、不会报”的盲区,进一步畅通“报告—受理—处置—救助”全链条工作机制,提升强制报告制度运行质效。二是做实案件倒查,倒逼报告责任落实。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每案必查”,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开展“反向审视”,及时发现线索,督促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刚性监督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瞿学江: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若干规定》的出台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更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之举, 标志着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积极宣传报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在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
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几位发布人,也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