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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0-27 16:37:34

来源: 自治区教育厅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明确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保教费,并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一是免保教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区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对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按照市、县(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减免。二是免保教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全额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高出免除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小学附设幼儿班(含混龄班)按照实际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标准免除学前一年(大班)幼儿保育教育费。三是免保教费资金分担方式。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我区生均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计算的免保育教育费的80%补助。自治区依据市、县(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现行收费标准和在园儿童人数,分地区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对各市、县(区)给予补助。保育教育费实际生均收费水平高出自治区核定本区域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承担,并足额纳入预算保障。第二部分为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实施后,相应的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除保教费政策不再重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生活费政策继续执行。第三部分为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要求市县(区)严格落实免保育教育费和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责任,将公办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和拖欠教师工资等问题发生。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建立评估与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幼儿园分类管理联动机制,并明确了教育、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的职责,要求市县(区)制定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政策特点

《实施方案》聚焦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总体原则,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注重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自治区将定期对市、县(区)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分担方式,推动教育惠民政策精准落地。


相关文件:《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