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第三届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了40条具体措施。
一是打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主要包括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迁移“无障碍办理”、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简化招标投标流程、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深入推进 “信易贷”等。
二是打造保障有力的政策环境。主要包括推动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强化社保征缴管理、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深化产教融合、完善信用管理机制等。
三是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主要包括健全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畅通国际物流通道、便利外籍人员工作居留等。
四是打造公平稳定的法治环境。主要包括强化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构建“产业园区+法律服务”模式等。
三、政策特点
一是坚持守正创新。参考中国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在我区被国家复制推广的12项标杆经验基础上,着力在进入市场、项目报建、执法监管、纠纷化解等方面改进提升、探索创新,努力推动一批具有引领性、标志性的特色改革。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紧盯工程建设领域“重复论证、多头验收”、政银企信息对接不畅、恢复信用存在堵点等困难问题,制定具体工作举措,面向办事企业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努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三是坚持系统协同。坚持各部门横向协同和地方纵向衔接,共同推进落实。同时,对部门协同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推行惠企政策“一键尽查”“直达快享”、完善海关区域服务等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着力构建政策协同推进体系。
相关文件:《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