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5-0003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5-06-11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1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5〕17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发〔2025〕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实施,全面落实第三届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工作要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以下措施。
一、打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
(一)市场准入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清理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完善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长效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厅)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加大重点领域、特定行业政策措施审查抽查,依法整治设置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隐性门槛等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二)企业开办
3.推进企业迁移“无障碍办理”。上线运行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加快对接全国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实现企业在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完成迁移变更登记。(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4.优化“个转企”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快捷受理“个转企”变更登记,探索支持转型企业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许可证件。持续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自主申报和认定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5.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公章刻制经营者备案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三)项目报建
6.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建筑物(住宅小区)命名等高频事项集成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7.建立协同验收机制。整合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事项,限时完成受理、审批流转、现场勘验、出具结果等工作。探索分栋分段灵活验收、工业仓储类先安装再验收。(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国动办)
8.简化招标投标流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时,取消投标人签到环节;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试点智能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四)金融服务
9.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扩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责任单位:宁夏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0.优化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创新落实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健全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组织架构和产品体系。推动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产品在各类授信业务场景、信用评估、风险管理中深度应用。(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
11.深入推进“信易贷”。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持续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12.创新科创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进行全景画像,提升客户筛选和营销对接效率,促进金融服务触达更多处于关键发展阶段的企业。发挥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作用,探索“贷款+外部直投”业务模式,满足科技型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二、打造保障有力的政策环境
(五)政策服务
13.优化政策协同体系。强化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机制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14.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政策发布前对政策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评审规则等审查要点进行全量精准标注,提供政策精准推送和申报提醒等智能服务。深化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提供惠企政策“一键尽查”、“直达快享”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15.建设智能客服体系。构建宁夏政务服务智能客服和知识库系统,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和“我的宁夏”APP等平台,集成AI助手功能,实现智能检索、用户意图识别、多轮会话和精准解答。(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六)税收服务
16.规范税收事先裁定管理。完善税收事先裁定管理办法,对预期发生的特定复杂涉税事项,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书面告知经营主体政策适用意见。(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
17.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实施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完善税务管理事项清单,公开减税免税政策,推进“分类分级+专事专管+协同联动+权责共担”税源管理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
(七)劳动力保障
18.强化社保征缴管理。建立健全社保费征缴便利查询及争议处理机制,探索开展争议联合处置工作。建立常态长效的政社合作机制,开展劳动力保障以案释法活动。(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联)
19.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稳岗返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政策,精准推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申领提醒,畅通失业保险经办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深化产教融合。持续实施现场工程师等“订单班”人才培养项目,引导职业院校紧密对接产业需求建设专业、开发课程、实施教学,培养经营主体所需人才和工人。搭建用工和求职信息对接平台,为企业招工用工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八)信用建设
21.完善信用管理机制。推行信用预警、修复、惩戒情况反馈机制,推行“两书同达+到期提醒+协同服务”模式。制定行业修复指引,依法及时解除惩戒措施,移除或终止失信信息公示,推进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等部门)
22.强化拖欠账款信息披露。建立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共享机制,在“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公示拖欠还款且影响恶劣的企业拖欠信息、相关部门对拖欠账款的处罚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23.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应用。完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服务平台,积极与金融机构共享政府采购信息,推行无需担保、高效审批、快速放款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三、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九)许可审批
24.健全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加强重点事项清单全过程管理,梳理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事项清单,动态增减重点事项。开展“伴企走流程”活动,推动业务办理流程持续优化,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
25.推行“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劳动用工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社保医保等领域,为企业提供智能导引、智能预填、智能审批等智慧化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十)中介服务
26.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制定行业监管细则,结合风险特点明确监管标准和流程,对中介机构及人员实施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27.优化中介服务平台。升级“宁夏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板块和功能,引导符合从业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免费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等查询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十一)跨境贸易
28.畅通国际物流通道。推动多式联运发展,探索建立以TIR国际公路运输方式运送保税物流货物和跨境电商货物的新模式。(责任单位:银川海关)
29.提高认证服务质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免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推行“即申即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30.完善黄河流域海关区域服务机制。实施自贸协定推进产业服务行动,开展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措施宣讲、实务操作培训。(责任单位:银川海关)
31.便利外籍人员工作居留。推进来华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打造公平稳定的法治环境
(十二)监管执法
32.强化执法主体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布机制,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各行政执法部门)
33.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和“综合查一次”机制,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及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合并为一次检查;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针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原则上应开展联合检查。(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34.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和异地执法。强化涉案财物全流程管理,严防“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进一步规范涉诈资金止付、冻结工作。归口接收审核异地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协作请求,规范异地执法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3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问题的预警提醒和监督纠正,坚决整治“远洋捕捞”、小过重罚等违法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坚决纠正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各行政执法部门)
36.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聚焦水电气暖、交通物流、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涉企保证金规范管理,通报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典型案例。(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法治保障
37.完善民营经济制度体系。推动出台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纂”工作。落实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问题解决机制,实行问题收集、办理、反馈、跟踪回访。(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等部门)
38.构建“产业园区+法律服务”模式。依托重点开发区和商务圈营商环境法治化工作机制,统筹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制定法律服务“菜单”,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链条的法律服务。推动建立“最多跑一地”工作机制,统筹基层综治力量,做好“两重”、“两新”及重大建设项目法治化保障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39.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故意侵犯、重复侵犯专利权,以及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等行为,推动引入联合惩戒等措施。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机制,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业务指导。(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40.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立供需匹配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建立“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对接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推动有关改革举措加快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调度分析,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地方标准,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督促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图读懂:《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