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6-0003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6-04-09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五项行动(202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17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6〕8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发〔202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法治政府建设“五项行动(2026年)”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治政府建设“五项行动(2026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牵引,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认同的法治政府,更好依法保障“十五五”良好开局和美丽新宁夏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立法决策提质行动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原则,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持续提升行政决策质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制度保障。
(一)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效。严格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落实立法工作专班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强化立法调研和后评估,注重调研评估结果运用。因地制宜增设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畅通征求意见渠道。强化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
(二)提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精准性。制定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科学编制、及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全会决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应当依法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管理、有序落实。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动态管理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切实发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实效,提高决策质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机制,决策执行情况定期报告。适时开展决策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决策事项。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动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机构及人员。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充分发挥审查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提升审查效能。深化备案管理及智能审查系统应用,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部门内部办文机构与法制工作机构等会商联审工作,优化审核运转工作机制和程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纳尽纳。
二、实施行政执法规范行动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推动执法制度、执法队伍、执法保障等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积极申报“全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
(七)持续规范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执法主体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等,推动执法工作清单化、基准化管理。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指引,细化执法流程。严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无证执法。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八)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全面落实“亮码入企”制度,深化“综合查一次”,积极推进行政检查案卷规范归档。加快推行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推动实现“有需必应、无事不扰”。强化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化品等重点领域的数字化监管。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九)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绿色低碳发展法治保障,以高水平法治护航美丽新宁夏建设。
(十)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完善民族工作法治保障体系,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用法律制度保障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行动
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机制,构建多元联动、协同高效的纠纷化解体系,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有序化解、实质化解。
(十一)持续畅通行政复议“主渠道”。健全线上线下案件受理机制,积极探索在诉讼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场所设立行政争议分流引导窗口。规范信访事项导入范围和处理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员和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完善听证程序,推动复议后案件被诉率、败诉率持续下降。深化以案促改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态势分析,及时预防化解征收拆迁、工伤认定、市场监管等争议高发多发领域矛盾纠纷。
(十二)强化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机制,推动加强各级综治中心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功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纠错功能,最大限度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落实征收拆迁、社会保障等高发多发领域案件“红黄蓝”三级预警管理机制,综合运用领导包抓、专班处置等方式分级有序化解行政争议。
(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应诉案件责任分工、快速响应机制,及时研究确定应诉及争议解决方案,推动将出庭应诉和行政争议化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性法治评价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败诉(纠错)风险提示作用,推动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建立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督促机制,确保生效裁判依法及时履行。
(十四)深化府院、府检联动。深化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机制,加强执法司法专项问题、重大案件和紧急事项的会商沟通,确保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对涉及安全生产、重点民生、能源项目、新业态等领域的重大案件,建立快速响应与风险联合评估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防止“以罚代刑”、“不刑不罚”。
四、实施行政权力监督行动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定不移强化制度治权、依法用权,确保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全覆盖。
(十五)全面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完善政务失信记录、惩戒、修复机制,依法履行各类招商引资、安置补偿协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范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积极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提示函“两书同达”。
(十六)完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高质高效完成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统筹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作用,强化政府督查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健全法治督察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联动机制。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意见)反馈率保持100%。开展行政复议建议(意见)回复、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集中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十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贯彻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常态化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类分层统一明确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标准,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同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备案制度。加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完善违法违规执法重大问题通报、约谈制度。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全国数字化建设试点工作,优化升级全区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快速预警,实现精准、高效监督。
(十八)加大对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加强对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开发区和招标投标领域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行业协会乱象综合整治工作。健全财政补助资金随机抽查、跟踪检查机制,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力度,杜绝行政权力干预交易、谋取私利等问题,确保资源配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十九)坚持政府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及时公开率保持在100%。优化决策、审批、执行、监督等全流程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深化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稳步构建“一级政府一个政策集中发布窗口”。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准确告知救济渠道,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
五、实施示范创建培优行动
以示范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探索形成一批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跃升。
(二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全面总结复盘前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经验,组织未获得命名的地区积极参与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努力形成争先创优、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十一)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特色示范项目。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态环境领域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主题,深入挖掘具有宁夏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培育库,对入库项目进行精准指导,力争实现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新突破。
(二十二)健全示范创建成果“回头看”机制。已获得示范命名的地区应当持续巩固深化示范创建成果,进一步探索创新、构建长效机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创造更多经验。自治区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示范地区开展法治督察。
(二十三)加大对示范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编印经验汇编。加强对典型经验的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将条件成熟的机制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加强对示范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推广,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扛起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紧密配合、明确进度、有序推进,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司法厅要加强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定期调度、跟踪问效,重要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