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3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05-22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3
发文字号: 宁政办函〔2020〕18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函〔2020〕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交由自治区政府系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2件、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207件、政协提案417件。为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建议提案是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赋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和落实好建议提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定职责,更是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工作日程,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评。主要领导要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具体承办,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列清任务单,列出时间表,明确办理要求和具体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所承办的建议提案中,筛选确定本部门重点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定期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一些重点问题专题研究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二、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
(一)及时受领分办。自治区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提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按照各承办单位职责,对主办、协办单位进行了初次分配,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作了复核复审。原则上本通知下发后,不再调整。各承办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登陆建议办理系统(http://222.75.160.125/nxyajyta/login.aspx)、提案办理系统(http://zx.nxhope.com.cn,“提案管理”目录下“单位办理”),对照《自治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交办表》,认真核对本单位主办件、协办件,及时领办建议提案。
(二)严格答复期限。统一交办的建议提案,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办复;临时交办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建议提案由主办、协办单位共同承办的,协办单位在2020年7月31日前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后统一答复。对涉及疫情防控、时效性较强的建议提案抓紧研究,及早办复。各承办单位(含主办、协办单位)办理复文,送代表委员的同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除因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等不宜上传外,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复文上传建议提案网上办理系统。
(三)规范答复格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格式行文,直奔主题,言简意赅。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部分解决及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或部分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办理复文(含协办意见)是否公开,需在复文首页上按照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要求规范标注。对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在30天内重新办复。承办单位向代表委员寄送复文时,要一并寄送《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代表委员填写后,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统一汇总。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由受访的代表委员签名或盖章后,随办理复文反馈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四)做好工作总结。办理建议提案1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结后要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办理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单位承办建议提案的特点,建议提案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本单位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领导批示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建议提案所提建议被采纳落实情况及典型案例。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宣传交流。
三、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
(一)充分沟通协商。各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必经环节,主办单位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协办单位积极参与承办,主办、协办单位之间要及时通报进度情况,及时协商研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集体研究答复意见。在办理过程中要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邮件、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与代表委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沟通协商贯穿整个建议提案办理过程,做到办理前沟通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
(二)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解决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或经过努力能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代表委员反馈。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报送有关领导,或由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建议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同时,要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工作,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提高复文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树立鲜明质量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增强答复意见针对性,注重反馈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和所提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对“清单式”政协提案,要一一对照“清单式”建议逐条办理、逐条答复。办理复文需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答复,杜绝以工作情况汇报代替答复,杜绝敷衍应付草率答复,杜绝出现错字漏词等低级错误。
(四)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采取重点抽查、专门督办、重点督办、复文审核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落实,对重点建议提案跟踪督办,对主办、协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采用相同标准考核,推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有效落实。对代表委员反馈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及时反馈承办部门限期重新办理,并做好二次督办;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提案,转入下一年度滚动办理;对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质量不达标及格式不规范的,退回并予以通报,作为年终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承办单位要完善台账和销号制度,逐月检查建议提案办理进度,跟踪落实,确保实效。
联 系 人:李 辉、曹雪萍。
联系电话:0951—6363806、6363802、6363803(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邮编:750001)。
附件:1.自治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交办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