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01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1-07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年—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6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9〕3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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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2019年—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需在采购计划上报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三)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的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按照本目录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定点采购、车辆、涉密专用信息设备等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本目录及标准执行。各市、县(区)垂直管理部门由主管预算单位统一实施集中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没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其列入部门集中采购实施)

序  号

目     录

备  注

A

货物类


A 02030501

轿车


A 02030502

越野车


A 02030503

商务车


A 020306

客车


A02030601

小型客车


A02030602

大中型客车


A02030709

警车


A02030720

通信专用车


C

服务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C0601

会议服务


C07

住宿和餐饮服务


C08

商务服务

含会计、审计服务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14

印刷和出版服务


C0816

票务代理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三、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当委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名录信息登记成功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序  号

目      录

备  注

A

货物类


A01

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


A0102

建筑物


A02

通用设备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4

终端设备


A020105

存储设备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9

扫描仪


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

包括打印机、显示器、监视器

A020107

机房辅助设备

包括机柜、机房环境监控设备等

A0202

办公设备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7

LED显示器


A020209

刻录机


A02021001

速印机


A02021101

碎纸机


A020307

专用车辆


A02030708

消防车


A02030719

医疗车

包括救护车

A0203072801

垃圾车


A0203072802

洒水车


A0203072803

街道清洗清扫车


A0203072804

除冰车


A0203072805

扫雪车


A0203072899

其他卫生清洁车辆


A02030729

冷藏车


A020309

摩托车


A020310

电动自行车


A020401

图书档案装具

包括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等

A0205

机械设备


A020504

锅炉


A02051228

电梯


A02051229

自动扶梯


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

包括各类制冷空调设备

A0206

电气设备


A020601

电机


A02061703

开关电器设备


A02061712

控制设备


A0206180101

电冰箱


A0206180102

冷藏柜


A02061802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6

食品制备电器


A02061807

饮水器


A02061808

热水器

包括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集热系统、电热水器、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储备式热水器等

A0207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不包括军用雷达

A0208

通信设备


A02080102

移动通信(网)设备


A020807

电话通信设备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1001

传真通信设备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10

电视设备


A020911

视频设备


A0210

仪器仪表


A0211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A0212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A03

专用设备


A0305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A0309

工程机械


A0310

农业和林业机械


A0319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A0320

医疗设备


A0322

安全生产设备


A0324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34

专用仪器仪表

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按照宁财(采)发﹝2017﹞183号文件执行

A0335

文艺设备


A0336

体育设备


A0501

图书


A06

家具用具

含办公家具

A07030101

制服


A10

建筑材料


A10030102

水泥


A100408

钢材


A1301

煤炭采选产品


A130101

原煤

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等

A130102

洗煤

包括洗精煤,洗煤块、洗粒级煤等

A1601

石油制品


A160101

汽油

包括航空汽油、车用汽油等

A160102

煤油

包括航空煤油、灯用煤油等

A160103

柴油

包括轻柴油、重柴油等

A160199

其他石油制品


B

工程


B0301

土地平整和清理


B0302

土石方工程


B0303

拆除工程


B0504

防水工程


B06

建筑安装工程


B0601

电子工程安装


B0602

智能化安装工程


B0604

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


B0605

供暖设备安装


B0608

大型设备安装


B07

装修工程


B08

修缮工程


C

服务


C0201

软件开发服务


C020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0203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C0206

运行维护服务


C0208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04

租赁服务


C0507

空调、电梯维修服务


C0602

展览服务


C0802

广告服务


C0904

测绘服务


C1001

设计前咨询服务


C1002

工程设计服务


C1003

工程监理服务


注:本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四、限额标准

(一)公开采购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二)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年度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不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采用零星备案方式除外),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超过100万元限额标准的所有采购项目,拟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必须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

为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对单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小额、零星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定额管理。定额标准为:编制人数在100人以内(含100人)的,月定额标准为30万元;101人至300人以内(含300人)的,月定额标准为50万元;超过300人的,月定额标准为100万元。定额标准不结转、不累计,当月有效。年度内单项采购金额或同类项目采购金额超过本单位月度定额标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不得化整为零。月度定额标准不得购置各类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计算机办公电子设备,没有开通网上超市或竞价系统的市县(区)可以购置。除此以外的采购项目均可以在定额内实行自行采购。零星采购备案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单位内控管理规定自行采购并填写零星采购备案统计表,经主管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盖章后自行备案。备案结果按季度汇总后,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按分散采购内容报送统计数据。

本目录及限额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零星采购备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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