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4-6564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0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4〕31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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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耕地保护职责,落实节约集约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提升资源保障和管理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 “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则,依法依规规范管地用地行为,加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全力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做到科学用地、规范用地、依法用地。

  二、主要任务

  (一)清查违法用地。全面清理历年的违法用地,摸清全区违法用地宗数、面积、用途、类型等,并分类整改清查出的违法用地。

  (二)查处违法案件。根据清查结果,结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监测情况,重点查处一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猛药去疴、重典治乱,集中拆除一批、重罚一批、处理一批,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违法案件的罚款一律按最高额度执行。

  (三)督办典型案件。挂牌督办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案件,严肃查处,限期办结,并及时在自治区有关媒体公布相关情况。同时,提请各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批国土资源违法积案,切实提高违法案件执行率。

  (四)构建长效机制。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努力构建司法审判与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探索国土资源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新路径,争取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国土资源与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

  (五)强化法律培训。积极开展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国土资源法律培训,增强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积极开展全区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执法监察员参加的国土资源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和执法监察能力水平。

  (六)开展专项整治。

  1.专项整治石嘴山市石炭井、中卫市沙坡头区黄泉沟、灵武市以及宁东地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2.在全区范围内重点整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无证勘查和盗采乱挖等违法行为。对破坏矿产资源达到5万元以上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对违法用地问题突出的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巡查执法或异地交叉巡查执法。

  (七)召开集中拆除现场会。选择适当时间,在贺兰县召开由各市、县(区)主要领导参加的违法用地拆除现场会,拆除违法的建筑,查处违规的行为,警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坚决做到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规划用地的红线不能碰、违法问责的红线不能碰,坚决杜绝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八)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市县。结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制定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市、县的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促进模范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九)开展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预警行动。根据年度变更调查图斑,分类梳理并核查确定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经认定为违法用地图斑的,根据地类和面积在全区进行排序通报并跟踪督办,督促落实整改。其中,在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必须无条件、限期予以拆除复耕。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3月5日至3月15日)。完成“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动员部署。各地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分段实施(3月16日至11月15日)。

  1.3月16日至4月15日。各市、县(区)要挂牌督办一批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召开集中拆除违法用地现场会,并完成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预警工作。

  2.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市、县(区)要积极落实司法审判与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协调配合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批国土资源违法积案,争取执行率不低于80%。

  3.5月16日至7月15日。各市、县(区)要完成本级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所和村级信息员的法制培训。

  4.7月16日至10月15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要组织开展所辖县(市、区)的异地交叉巡查执法。

  5.10月16日至11月15日。完成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市、县创建活动的申报,并于11月25日之前将本地区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的总结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总结验收(11月16日至12月1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严格国土资源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是2014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国土资源领域的重点任务,是抓源头、打基础、严管理、提水平的重要方法。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凝聚力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协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开展的轰轰烈烈、扎扎实实。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地要以创建执法模范市县、集中拆除违法建筑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扎实开展,稳步推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定期督导、明查暗访,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活动成效;要协助各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督促各地人民法院加快违法案件的执行进程。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国土资源执法年”活动的宣传发动,重点宣传活动的意义、各个阶段的成果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提供案件线索、监督案件办理,始终保持舆论和群众的高压态势。

  

  附件: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市县评分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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