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4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8-21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29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7〕152号
有效性:
>宁政办发〔2017〕1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区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3号)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现就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构建“一网通办、一门对外、一号服务、一端在手、
二、任务分工
(一)大力推进全程网上办理。
1.建设宁夏政务服务总门户网。
(1)搭建全覆盖的宁夏政务服务网。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询评议、统一身份认证的要求,全面更新升级宁夏政务服务网,优化服务提供方式,完善办事导航体系,建设网上综合服务旗舰店,做好与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与前端整合,构建覆盖全区各级政府权责清单、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12345”政务服务热线、便民服务、网上支付及信用信息查询等各级各类服务资源的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网,统一服务入口,打造宁夏政务服务总门户,做到“进一张网、办全区事”。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尤其要将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深度等详细要素对外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2)统一网站身份认证体系。综合运用身份证实名认证、社会保障卡认证、手机短信验证、社会信用代码验证、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等技术手段,实现自然人和法人统一身份信息在线校验核对,加快融入宁夏政务服务网。要全面整合网上服务资源,各地现有的政务服务网以及各地、各部门网站上的政务服务栏目及公用事业单位便民服务网等各级各类网上服务资源一律整合对接到宁夏政务服务网,做到全区网上政务服务“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各地、各部门不再重复认证。
牵头部门:自治区信建办
配合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2.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结合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我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将涉及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各业务系统逐步整合,通过自治区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进行交换共享,完成与银川市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对接,加快形成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区政务服务“统一界面、一网通办”。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信建办、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3.建设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整合各地、各部门网上支付平台,建成全区统一的网上公共支付平台,并与宁夏政务服务网、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安全对接。凡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适宜在网上操作的交通违章罚款、教育收费、考试考务费等各类非税收入项目,应全部纳入统一支付平台实现网上支付,逐步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一网式”缴纳。拓宽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支付渠道,开展与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机构合作,为缴款人提供开放、安全、便捷的缴费渠道。
牵头部门: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建设统一电子证照库。全面梳理规范各级各类证照信息,建设全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系统,实现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统一归集、存储到电子证照库中。2018年底前,建成全区电子证照库管理与应用平台,凡是通过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办理的证照信息,进行增量证照的生成和初步应用;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完成人口库、法人库等基础信息库与电子证照库系统的对接联通和存量证照转换、增量证照生成及初步应用。2019年底前,有单独制证系统、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要完成各自系统与电子证照库系统的对接联通和存量证照转换、增量证照生成及应用,做到证照信息“一库管理、全区共享”。
牵头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厅、工商局等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二)大力推进集中高效审批。
1.进一步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严格落实“两个清单”制度,制定公布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做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之间,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内容统一。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统一规范各级事项的要素内容。制定公布不见面办事、可容缺办理等目录清单,加快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
牵头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2.深化集中审批服务。积极创新集中审批服务机制,依据业务类型设置服务窗口,探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办事。深入落实“应进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的事项,除保密等特殊情形外,应全部进驻本级政务大厅集中公开办理,并同步推送至网上办事大厅,基本实现网上全程办理。进一步加大窗口行政审批决定权委托授权力度,让窗口能办更多事项。将与企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暖电缴费、查询等便民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做到“推开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
牵头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必须上门办理的次数。凡是能在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让群众少上门、“零上门”。大力清理精简各种证明、手续和办事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明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和群众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牵头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等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大力推行联合评审。
1.推行行政审批联审联办。大力开展行政审批上下联审联办和同级并联审批,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主题,依托政务信息共享,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整合压缩申报材料,实行“一清单告知、一标准受理、一平台流转、一数据共享”,做到政务服务事项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一体化办理。
牵头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自治区、市、县(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推行企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立“多评合一”审批窗口,以“政务云”、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依托,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运行、并联审批、全程监督、统一反馈”服务模式,对投资项目前期所涉及的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预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文物保护审批等事项实行“多评合一”,显著提高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效率。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对象,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设计审核等进行整合优化,形成全区统一规范的图纸审查标准和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编制联合审图指南,实行“一次告知、统一接收、并联审查、分工负责、集中办理、整体反馈”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审图质量和审查效率。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原承担具体审图业务的自治区、中央垂直部门及所属审图机构不再承担具体审图业务,逐步过渡到对全区具有设计资质、审图资质单位的监管。
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创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实行一个窗口一人收件,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纳税材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涵盖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全过程、全业务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
牵头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5.着力规范涉审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于2017年底前制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要件。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切实落实中介服务收费目录公示制度及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全面公开中介机构资质、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操作规程等,并实行标准化动态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中介机构择优进驻政务大厅,方便企业和群众选择办事。
牵头部门:自治区民政厅、工商局
配合部门:自治区编办,自治区物价局、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大力探索试点区域评估。选择部分开发区、高新区开展区域评估,试点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地价评估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有关评估报告5年内有效,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五)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制”。
1.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学习借鉴先进省区“模拟审批”“预审代办制”等经验,在总结重点项目代办服务成效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各市、县(区)及开发区普遍开展代办工作。制定公布代办事项目录,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建立代办服务评价、企业联系卡等制度,为办事企业提供咨询、指导、代办服务。对暂时不能实行全程网上审批及服务的事项,可统一开展代办服务。加强代办队伍专业培训和内部管理,强化工作激励与风险防控,提高代办服务规范化水平。
牵头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推进基层群众办事“代办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建设,按照“一个场地、一块牌子、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条网线、一支队伍、一本台账、一套制度、一个公示栏、一套办事须知”的“十个一”标准,加快推进代办点建设,争取代办点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依托中国电信农村电商网点,大幅提升村级代办点信息化服务水平。代办员或社区网格员要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等。要充分利用宁夏政务服务网,帮助基层群众进行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等,让群众足不出户办事。全区各级政务大厅要设置适当服务窗口,为特殊人群提供全程代办、帮办服务。
牵头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六)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
1.建立“五位一体”服务模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宁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及实体大厅窗口等各渠道服务功能,加快建设“
牵头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大力推行“快递送”服务。推进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与邮政快递平台无缝对接,实时交换快递服务申请数据和物流状态信息,跟踪政务服务事项申请、送达进度,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推行申请快递揽收和审批结果“一网一端一微”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
牵头部门:宁夏邮政管理局
配合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全区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加快推动改革落地。不见审批服务改革工作中涉及的信息化项目由自治区统一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再重复建设。各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级运维”原则建设。
(二)加强制度建设。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自治区质监局要加快制定不见面审批服务的标准规范,明确事项范围、网上服务、咨询服务、监督检查等,规范全区不见面审批服务。
(三)加大考核督查力度。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列入自治区重点改革任务,纳入对各地、各部门效能考核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推进成效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问责和约谈。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良好氛围。采取企业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宁夏政务服务网的功能特点、典型应用,积极引导更多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网上办事,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