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39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放管服”改革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8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7〕37号
有效性:
>宁政办明电发〔2017〕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提交自查报告。2017年4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将派出督查组对“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2017年3月21日,咸辉主席作出重要批示:“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和市县要主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和负责人,把‘放管服’专项督查工作落实好”。为落实好咸辉主席重要批示精神,做好我区迎接实地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单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相关成员单位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涉及的有关部门(具体名单附后)。
二、自查重点(自查报告重点内容)
(一)简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配套法规是否同步修订;是否有效承接已下放事项等情况,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防止“自由落体”。(自治区编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施“多证合一”,推进“证照分离”,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和服务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是否到位,以及放宽市场准入、简化退出程序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编制并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财政厅、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督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改革措施推进情况。(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改进优化政府服务情况。开展减证便民,砍掉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落实情况;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重要举措落实情况;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推行了标准化和规范化,规范办理依据、程序、时限和自由裁量权等情况。(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化建设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尚未落实的工作立即整改。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择机组织对各市县(区)、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本地区本部门2013年以来“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特别是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放管服”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有关意见建议等。自查重点内容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的自查报告要围绕自查重点,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要全面梳理有关情况、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总结成效要全面、客观,数据要真实、准确,措施要具体、翔实。
自查报告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于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10:00前将盖章的纸质材料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自治区政府办公大楼A0802室,电子版发送至fzbleiwei@163.com)。联系人:雷伟,联系电话:0951—5066039。
附件:上报自查报告的单位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