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6-004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6-07-0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6〕94号
有效性:
>宁政办发〔2016〕94号
为了加强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送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银川市人民政府共制定政府规章4件,报送备案4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58件,报送备案149件。截至2016年1月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均报送了上一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二、主要问题
一是不报送备案或报送备案不及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58件,有9件未报送备案,占应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5.7%。在报送备案的149件规范性文件中,有27件未按时报送备案,占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18%(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是报送备案的形式不规范。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中,有9件备案报告或审查说明的格式不规范,2件没有审查说明,2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报送备案,与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法定要求不符(具体情况见宁夏政府法制网)。
三是个别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合法问题。有13件规范性文件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一致,设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或其他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占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8.7%(具体情况见宁夏政府法制网)。
四是用语不规范或存在技术问题。有2件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日期早于公布日期;4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日期与施行日期之间不足30日;1件规范性文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没有明确的施行日期;5件规范性文件违反了“谁制定谁解释”的规定,授权内设机构或下属部门进行解释;3件规范性文件存在引用法律法规条款错误、法律术语使用不当等技术问题(具体情况见宁夏政府法制网)。
三、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通报的情况,抓紧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于7月5日前补报未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纠正。在今后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通过调阅发文登记、查看文件公告、实地监督检查等形式对报送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量化指标纳入2016年度政府效能考核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