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举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

访谈时间:2019-11-21 10:00:00

嘉宾介绍

李春劳: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段怀忠: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陆春: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

访谈简介

11月21日,宁夏举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请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春劳,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段怀忠,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陆春出席发布会,介绍全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取得成效、重点推进工作和存在问题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文字直播

主持人田瑾: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公共法律服务,使公共法律服务成为老百姓身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好帮手,所以我们今天邀请到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春劳,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段怀忠,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陆春,请他们三位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我们请李春劳副厅长介绍宁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春劳: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今年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自治区司法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总抓手,持续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目前,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建成,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下面,我就宁夏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是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在实体平台建设方面,建成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43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809个,全区三级实体平台建成率和覆盖率达到100%。在网络平台建设方面,大力推进全业务办理,宁夏法律服务网涵盖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业务,录入全区法律服务机构3972家、法律服务人员25062人、办事指南、典型案例及常用法律法规等信息,方便用户查阅。在热线平台建设方面,我们升级拓展热线服务功能,打造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矛盾调解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延长人工接听时间为每周7天16小时加智能语音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全时空服务,成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热线自2011年开通以来,共解答咨询164378人次,日均接听量为126个,群众满意度达98%。

二是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规范全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和场所标识,高标准打造了中卫市、平罗县、金凤区、同心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利通区、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的实体平台。规范窗口服务内容,在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设置“3+X”服务窗口,打造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柜台式服务窗口158个,让群众享受到“一站式服务”。规范服务工作流程,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规范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和“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定期公布网络、热线和各地实体平台法律服务测评结果。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布司法局长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方式不断扩展。打造“家门口”的法律超市,280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和法律服务微信群全覆盖,打通公共法律服务老百姓的“最后一公里”,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贴近群众。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开发“宁夏掌上12348”APP及微信公众号,群众可通过手机查找法律服务内容、寻求法律咨询、办理相关法律服务事项。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银川市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石嘴山市法律服务机器人、同心县互联网无人律所等,以智能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自治区司法厅即将实施三网融合项目,在三大平台拓展智能咨询、律师视频咨询、生成法律意见书等功能,通过宁夏法律服务网、宁夏掌上12348、智能终端等多种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点对点”“个性化”法律服务。

记者朋友们,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总体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以“一体化、精准化、智能化”为目标,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促进各法律服务资源向平台汇聚,做到“应驻尽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智能化信息技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拓展移动端服务新形式,实现“掌上办”“指尖办”“随时办”,推动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智慧服务方向发展。请关心支持宁夏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界朋友继续关注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宁夏人民群众。也感谢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对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谢谢大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段怀忠: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下面我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推进的几个方面工作作一简要介绍:

一是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更加凸显。今年以来,全区律师担任2809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近3万件;协助党政机关做好信访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参与信访值班律师近4千人(次),61名律师分别担任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民生热点和经济发展难点,提出各类建议、提案91件,参与立法、修法30件,参与执法检查、协商座谈、调研等150次;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区1168人(次)律师参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983件;开展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法院建立律师调解室(调解中心)47个;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代理人达95%。

二是法律援助助力三大攻坚战效果突出。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集中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服务活动,“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稳步推进。聚焦精准脱贫,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重点援助贫困村务工人员、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截止10月底,全区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1043件,为19158名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73亿元,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聚焦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成果显著,2019年前三季度全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计424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612件,同比增长61.15%。

三是公证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有效提升。积极开展金融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婚姻家庭等公证业务,大力拓展涉及“三农”的公证服务,为2019年中阿经贸博览会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通过简化办证流程,开展延伸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全区公证处办理各项公证近7万件。

四是司法鉴定管理监管工作不断强化。严格准入,今年以来,依照司法部有关要求开展注销全区“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工作,共注销“四类外”鉴定机构89个、鉴定人588人。对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行严格登记管理,目前有鉴定机构32个,鉴定人321人,截止10月底完成鉴定业务量11876件。规范执业,出台《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评分细则》等制度,从登记管理、行政事务、鉴定业务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保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和执业活动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宁夏司法鉴定协会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若干问题执业指引》,为有效解决目前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医临床鉴定中条款理解差异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人民调解工作卓有成效。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下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校园纠纷、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自治区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全区共设立了328个党政机关、736个企业、127个商会、29个校园、25个诉前、58个派驻公安派出所,524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了21个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处、促和谐、迎国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截至10月底,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761件,调解成功17470件,协议金额达5.13亿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8.3%;排查矛盾纠纷15459次,预防矛盾纠纷4095件。

六是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亮点纷呈。全面规范司法所建设标准,制定下发《宁夏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指导大纲》,对司法所“政治、机构、队伍、业务、制度、基础设施”六大标准进行全面系统规范,为各地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提供指导;全面规范司法所业务标准,实现司法所业务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四统一”,实现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工作情况“四公开”,提升工作质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验在全国推广,9月8日,司法部部长在银川召开全国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会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宁夏经验”,对自治区创新“点单式”“团购式”“订制式”“互动式”法律服务、司法所管理体制全部理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给予高度评价。

七是仲裁规范化建设迈出新步伐。仲裁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019年8月1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仲裁工作  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9]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贯彻落实的地方实施意见。仲裁是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便捷高效的优势,是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阿博览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治区4家仲裁委,自成立以来累计受理案件7943件,标的额94.7亿,近年来案件量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自治区仲裁工作管理体制不顺畅、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支持保障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备、社会各界对仲裁知晓率不高;其中3家仲裁委员会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内生动力不足;自治区法律服务人才不均衡、特别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仲裁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制约了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自治区出台《实施意见》,着眼于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不断丰富仲裁服务方式,切实加强支持和监督,对于促进自治区仲裁事业蓬勃发展,加强宁夏仲裁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发挥仲裁工作职能作用,提高仲裁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仲裁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是依法推进仲裁工作机制改革,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和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法人地位,确定加快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性改革、逐步推向市场的改革导向。

二是激发仲裁工作活力,鼓励仲裁委员会之间开展良性竞争与合作,允许外省人才实力强、信誉度好的仲裁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在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条件成熟的可以在自愿基础上进行联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建立区域性仲裁平台,以此带动和促进自治区仲裁事业蓬勃发展。

三是拓展仲裁服务领域,推进仲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发展互联网仲裁,服务自治区对外开放和发展战略。深化仲裁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和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协作。将仲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制定仲裁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具体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仲裁在多元化解纠纷中的作用。

四是加强支持与监督,着力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明确将仲裁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司法支持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指导和行业自律。

各位记者朋友,我们将继续围绕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根本,以提高公信力为抓手,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和仲裁服务,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田瑾: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的发布主题提问,提问前请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法制日报记者:

目前宁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制约因素?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陆春:

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但也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地方领导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着认识和重视程度上的双重缺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在那里排不上队、挂不上号,一些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只是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好不好”的问题。二是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越是到基层,资源越匮乏,不少县(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南部山区等地尤为严重。无法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三是推广宣传不到位,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高,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知晓、熟悉和运用程度不够。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这些问题。

宁夏法治报记者:

请问接下来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哪些措施?

陆春: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到2022年,要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样的目标要求。下一步,我们重点推动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出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地方实施意见为契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机制,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保障水平。

二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整合优化司法行政工作对内调度和对外服务职能,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法律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形成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统一入口。

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精准化建设。制定《宁夏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优化服务流程,畅通流转渠道,为广大群众提供“点对点”“个性化”法律服务,使群众的服务需求得到精准回应,申请事项得到快捷处理,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

田瑾:

今天的新闻发布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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