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2019-11-12 10:00:00
主持人雷燕: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是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新推进情况,通报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新成果及涉黑涉恶典型案例等。
我们邀请到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扫黑办主任、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自保,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监委委员张晓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扫黑办副主任李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扫黑办副主任李桂兰,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朱文国,请他们向大家介绍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并回答相关问题。
首先,请冯自保主任通报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最新阶段性成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自保:
大家好!下面,我代表自治区扫黑办通报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最新阶段性成果:
自中央督导宁夏专项斗争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宁夏实际,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聚焦斗争重点,科学谋划、持续重视、精准发力、扎实推动。全区上下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盯问题和短板,精心组织、认真整改、全面推进,取得了自治区专项斗争阶段性丰硕成果。
截至目前,全区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14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13个、涉恶犯罪集团31个、涉恶犯罪团伙70个),破获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763起,刑拘犯罪嫌疑人1535人。中央督导以来,全区新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涉恶犯罪集团2个、涉恶犯罪团伙13个,破获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579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14人。全区共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0929条(含重复),已全部成立工作组开展线索核查,已核查14176条。全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立案406件774人,处理40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0人,移送司法机关33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1.18亿元,兑现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金46.05万元。在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和牵引带动下,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夯实,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在我们最近开展的问卷调查中,97.47%的调查对象认为现在的治安形势大大好于以前。
中央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全面认领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状,全区上下各行各业进行了认真整改,行业乱象整治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和实实在在的效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专项斗争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持续高度重视,政治引领效应凸显。一是聚焦目标任务,实行清单管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细化了78条具体整改事项,明确了126条具体整改措施,推动各类问题一揽子解决。二是中央督导反馈以来,自治区层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自治区主要领导深入调研、督办指导、解决难题、推进落实。市、县(区)党政“一把手”和自治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把整改落实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抓实专项斗争。三是召开自治区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精神,研究部署自治区扫黑举措。四是抓实巡回督导。自治区扫黑办组成2个巡回督导组,对全区扫黑除恶开展了为期10天的督导检查。五是完善考核运行等机制。制定了自治区机关单位、市县区《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核细则》、《关于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进一步强化“打财断血”协作配合机制工作的通知》、单位部门《奖励举报人的规定》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发力,深入推进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紧盯破案攻坚,依法严惩成果显著。一是紧盯中央督导组交办的重点案件,聚焦涉黑涉恶打击重点,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穷追猛打,持续加大依法严惩力度,新突破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进一步扩大专项斗争成果。二是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采取领导包抓、提级办理、挂牌督办、异地用警等措施,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和办案攻坚质效,努力打出更大声威。中央督导组重点督办的46起案件111个问题(剔除重复后),已查结91个,查清正在处理的15个,正核查的5个。三是坚持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同步发力,综合运用判处财产刑、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依法严查涉黑涉恶财产,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中央督导反馈以来,全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新增7.9亿元,较中央督导前增加2.9倍。
三、从严核办线索,办案质效大幅提升。制定完善线索受理、筛查移送、核查督办、台账管理、档案建设等制度,组建线索核查评查小组,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问题、提出督办意见,推进案件线索核查取得实效。截至目前,中央督导组交办的督办线索345条,中央督导组同意销号334条,未销号的11条、查结率96.8%;中央督导组移交的13493条一般线索中,各单位已报送核查情况的13169条,核查率97.6%。
四、深挖彻查惩治,打伞破网战果丰硕。把“打伞破网”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进一步推进深挖彻查。一是注重从中央督导组交办的“8+1”专案发力攻坚。9个案件目前已销号2件,基本办结2件,立案26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9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二是注重从已打掉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发力突破。对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过筛子、开展“回头看”,盯紧不放、一查到底,确保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无一漏网。三是注重从“打伞”成效不大的地方发力“破伞”。全面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有效推进案件侦办进度。目前,全区所有市、县(区)都实现了打伞破网“零突破”。
五、整顿基层组织,基层建设日趋完善。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筑牢建强扫黑除恶第一道防线。一是集中开展清理整顿。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再次摸排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确定需要整顿的基层党组织实行“一村一策”,抓乡促村,上下联动,跟进清理整顿,限期解决问题。二是有序推进净化巩固。各级组织部门注重重点村、难点村净化修复,进一步压实市县乡党建责任,先后对全区14332名村“两委”成员全部进行资格联审,发现问题1181人,清理489人,处理692人,清理存在涉黑涉恶问题人员29人。今年及时补配了478名村“两委”成员,发展农村党员1405人。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强化宣传教育、以案说法力度,加强精神文明创建,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切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六、全面综合治理,和谐稳定持续向好。坚持打击和防范并重、治标和治本同步,集中开展治安乱点、行业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紧盯14个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齐抓共管,推动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社会治安领域,深入开展“清风行动、云剑行动、昆仑行动”,办理黄赌毒案件1607起,处理违法人员5573人,收缴赌资186.68万元。金融监管领域,冻结划扣涉黑涉恶账户1090个。农业农村领域,收回非法侵占集体土地398.9亩,收回集体资金1376.2万元。民族宗教领域,清退了存在违法记录的139名教职人员。重点人员司法管控领域,对在册的3780名社矫人员、31000名吸毒史人员全面有效管控。工程建设领域,下发整改通知书1040份,行政处罚664家施工单位和个人。市场监管领域,吊销营业执照4147户,捣毁传销窝点1579处,改造119个集贸市场。教育领域,深入开展“校园贷”整治,整改1801所民办培训机构。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190家医疗机构,停业整顿43家。自然资源领域,立案查处土地矿产乱点603起,罚没2900万元。水利领域,清理取缔河道违规采砂点150处。文化旅游领域,整治 “黑车”、“黑导游”、“黑旅行社”,行政罚款5个单位,责令停业整顿1家,有效杜绝遏制黑恶势力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滋生蔓延,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幅提升了自治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谢谢大家!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监委委员张晓明: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打伞破网”主攻方向,集中力量严查快处重点案件和问题线索,调查处置了一批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截止目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541件,处置2229件,立案406件774人,处理40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0人,移送司法机关33人,“打伞破网”取得了的重大战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位推进专项斗争。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许传智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包抓案件,深入督导调研,靠前指挥办案。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联点包案工作机制,每位班子成员明确联系地区和行业,包抓重点案件,深入一线指导案件查处,提高“打伞破网”质效。
二、坚持深挖彻查,强力“打伞破网”。集中力量查办中央督导组交办的“8+1”案件(线索),抽调100多名骨干人员,全力攻坚。9个专案“打伞破网”组组长全部由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担任,其他班子成员全部参与办案。包案领导深入办案一线,组织分析研判案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有效推进了案件突破。目前,9个专案已办结2件,基本办结2件,共立案267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9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
在此期间,先期查结了原州区“马吉”村霸案和石嘴山市徐风祥涉黑案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马吉,系原州区中河乡村民,自1982年至2018年3月间,先后侵占原州区中河乡红崖小学、上店子水库管理所并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侵占红崖村57户村民198.35亩耕地,公然挑战党的基层政权。2019年4月4日,原州区法院判处马吉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原固原县、原州区、中河乡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16名公职人员因失职失责,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徐风祥为首的涉黑组织,在国道110线麻黄沟治超站附近长期私自设卡收费、多次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盗采国家煤炭资源以及长期在惠农区组织妇女卖淫等严重违法犯罪。2019年4月28日,惠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徐风祥等51名被告人2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有7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充当该黑社会组织“保护伞”,分别受到政务降级、政务撤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其中1名公职人员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有47名公职人员因失职失责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完善沟通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强与公检法司的协调配合,建立公安、纪检监察“双专班”模式,切实落实提前介入、同步立案、联合办案、信息反馈等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坚持“两个一律”,围绕“一条主线、三条支线”,组织对全区已明确定性的黑恶案件查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情况进行“回头看”,深挖“案中案”“案外案”。目前,13个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12个打出了“保护伞”;对101个涉恶案件,已经查出背后腐败问题和“保护伞”41件。
四、强化线索摸排,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积极主动协调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及时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认真落实双向移送反馈制度。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坚持优先办理,逐条、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逐一核查,限时办结,坚决杜绝压案不查、有案不结等问题。
五、强化督导督办,严肃问责追责。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回督导组和5个日常督导组,由委领导带队先后多次逐市、逐县(区)、逐案件进行督导,面对面指导问题线索受理、研判、移交、处置、反馈等工作,并对各地已查结的问题线索,尤其是查否的问题线索严格抽查复核,已抽查复核267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监督检查,对失职失责问题线索立案8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人,组织处理33人。督促五市落实中央督导组《问责建议清单》。目前,21个问题已完成问责16个,基本完成4个,正在办理1个,共立案139人,处理12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2人。同时,坚持以案促改,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查找问题症结,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总的来看,中央督导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打伞破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专项斗争实现了突破性进展。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次推进会精神,持续抓好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推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向纵深发展。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帆: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在思想认识、依法严惩、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工作上开新篇、破难题,全力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特别是中央督导以来,全区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督导组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集中力量严查快处重点案件和问题线索。高级法院领导带头整改,深入一线指导协调马兴国、王海、肖永生等案件进展情况。高院牵头制定并联合多部门下发规范性文件,促进全区司法机关统一执法思想、办案标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金宝山、伍永涛等案件予以再审,统筹运用提级管辖、异地管辖对牛玉林等多个案件进行审理。在肖永生等涉黑案件提前介入环节,协调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财产4.3亿余元,成功追缴徐风祥涉黑案违法所得140多万元。截至目前,全区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黑恶案件141件1483人,已审结涉黑恶案件108件1182人,平均审理用时60天,财产刑判决已执行到位近600万元;完成1936条中央督办、转办线索核查工作;发出司法建议182份,已收到整改回复166份。
下一步,全区法院将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打好扫黑除恶法律战,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宁夏法院落地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1.肖宁合、曹宁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肖宁合、曹宁、曹通、沈鹏等7人部分或共同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为名,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与被害人签订虚高的空白借款合同,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软件对外进行“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宣传,给被害人借款时,以收取“家访费”“利息费”“保证金”“逾期费”等虚增借贷金额等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后期还使用侮辱、威胁等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收,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截止2018年年底,7名被告人先后实施“套路贷”诈骗8名被害人钱财合计人民币76.8万元。
2019年8月30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肖宁合、曹宁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公开开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肖宁合等7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套路贷犯罪作为近些年出现的新型犯罪方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被告人肖宁合、曹宁等7人违法犯罪案件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区法院依法判处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案件,宁夏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意见》,依法对该“套路贷”案件相关犯罪进行了惩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新闻媒体及法院微信、微博和网站等公布案件审理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发布依法打击“套路贷”微视频,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及时举报,积极配合,有效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共同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2.被告人常付、李斌、梁飞鹏恶势力团伙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常付、李斌、梁飞鹏为了使自己或者关系人经营的大型货运车辆逃避超载超限检查,先后与张小定、罗廷宏、杜建学、沈永胜在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陶庄村和省道101线杨郎治超检测站先后实施妨害公务犯罪行为4次、寻衅滋事犯罪行为1次、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2次。被告人常付、李斌、梁飞鹏为了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与其他被告人多次强行冲卡,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严重损害国家执法权威;常付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强行阻止车辆从村庄通行,严重影响了村民生产生活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常付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斌、梁飞鹏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常付、李斌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对被告人梁飞鹏等5名被告人分别以妨害公务罪或寻衅滋事罪判处二年零二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对扣押在案的部分被告人手机等予以没收。
该案进入法院审判前期,一审法院强化提前介入力度,确保合力作用发挥,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在侦查和公诉环节参加案件提前介入和会商,就“打财断血”、涉公职人员腐败等相关问题提出十条加强落实意见,并建议公诉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对遗漏的嫌疑人进行深入侦查,有效引导了侦查、公诉机关高效顺利的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常态化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工作机制,对常付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相关公司存在偷税漏税、部分村组织建设有待强化等问题,法院在充分研判、认真分析基础上,分别向行业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及案件线索9份,有效发挥了人民法院参与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能力的作用。强化宣传,不断扩大专项斗争成果。为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战果、保持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并在互联网直播了该案庭审,其间“两代表一委员”、乡镇村组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90余人旁听了该案审理情况,同时通过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宣传媒介和及时在案发地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讲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对法院依法惩戒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障社会治安进行了宣传,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
各位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下面,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介绍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整改落实工作相关情况:
201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三大主攻方向不放,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涉黑涉恶案件221件837人,提起公诉101件873人;立案监督涉黑涉恶案件22件60人,追捕涉黑涉恶78人,追诉涉黑涉恶105人。同步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共向各级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093条,向各级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腐败或“保护伞”线索551条,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152份,加强源头治理。
全区检察机关在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在各级检察机关组建专业办案团队60个,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确保办案质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42件涉黑、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追查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检察长背书制度,对办案中是否发现黑恶犯罪线索及“保护伞”线索给出明确结论,由检察长签字背书。2019年6月以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共64件,占同期案件总数的57%。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12起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反馈督导情况后,全区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中央督导问题整改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整改实施方案,对标对表制定79项具体措施,细化23项立行立改措施,已完成19项,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线索举报奖励制度,规范线索核查程序,对举报的相关线索,一经查实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万元;开展“移送线索反馈清零”专项活动,跟踪移送线索流转、查处情况,做到件件有下落、条条有回复;针对政法机关聘用人员是否可认定充当“保护伞”及相关法律适用开展专项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在深入推进中开展专项督导;召开全区专项斗争整改落实推进会,进一步督促整改落实。
全区检察机关狠抓交办案件(线索)核查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交办问题线索不过夜”;建立并完善线索核查台账、督办线索反馈台账,厘清过程,及时反馈,规范档案;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每一条线索核查到位;严格审查交办线索核查报告,做到查深查透,结论准确;严格办案纪律,有效杜绝违规违纪移交案件线索情况发生。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收到中央督导组督办线索22件,转办线索208件,督办案件2件,全部按期办结,按期核查率100%。
下面我就检察机关办理的2起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向各位媒体记者进行通报。
一、蔡伏云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10月22日,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伏云等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开庭审理。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红寺堡区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近百名群众参加旁听了庭审情况。
2014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蔡伏云、党立成为首、被告人闫斌、田林、狄九州、马小龙、罗杨杨为骨干的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红寺堡镇等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在红寺堡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红寺堡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先后引导侦查机关取证6次,确保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精准。在审查起诉环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权利义务同步告知各嫌疑人,并就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和签署具结书可兑现从宽处理政策及程序规定等,向各嫌疑人进行深入讲解。该案10名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另2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使该案得到及时高效办理,庭审用时不到6个小时,既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的决心,又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王怀杰、周宁川等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保险诈骗涉恶案
2017年至2018年间,王怀杰、周宁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车辆故意相撞,制造交通事故进行理赔的手段,先后实施8起保险诈骗行为,骗取保险理赔金13.8万元。为报复他们自认为举报其保险诈骗的被害人,纠集他人寻衅滋事。同时,多次雇用、纠集他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对不予定损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殴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构成恶势力。
王怀杰、周宁川等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保险诈骗涉恶案,系石嘴山市首例涉及保险领域的涉恶案件。该案侦查阶段,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纠正公安机关漏捕3人,追诉漏犯11人,追诉漏罪1件,对公安机关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并最终依法对被告人王怀杰等人提起公诉,并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当庭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判处被告人王怀杰等19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同刑种不同刑期的刑罚,以及人民币12万元至人民币1万元不等金额的罚金,没收王怀杰作案车辆奥迪轿车一辆,彻底铲除恶势力经济基础。
该案部分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朱文国:
中央督导组进驻自治区督导以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把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作为纵深推进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坚决做到深挖彻查、打深打透,在线索核查、专案侦办、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目前,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14个,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738人,破获案件1763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1.18亿元。
一是高位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坚持把整改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作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力抓手,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按照中央、自治区整改要求,先后制定下发3个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压紧压实责任。公安厅先后召开党委会、推进会、领导小组会10余次,研究部署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措施,督办协调重大问题、重点案件。派出5个督导组分赴各地指导、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深入推进线索摸排核查。按照“不办结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开展线索核查“清零行动”,目前,中央督导组交办的4414条线索现已全部反馈,276条重点督办线索已办结270条,总体办结率97.8%。同时,把宣传发动造势作为推动线索摸排核查的有力举措,先后开展以案释法活动527场次,发布宣传稿件3万余篇,征集群众举报线索2125条,兑现举报奖励43.5万元,178名在逃人员在强大的宣传攻势下主动投案自首。
三是合力开展专案侦办攻坚。围绕中央督导组交办督办、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持续强化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在侦案件专家会诊、疑难案件法检提前介入会商等措施,邀请公安部专家组开展扫黑除恶业务专题培训,确保了案件侦办工作严格依法、有序推进。从中央督导组来宁督导以来,全区新打掉涉黑组织2个、涉恶集团2个、涉恶团伙13个,新抓获214人,新破获案件579起。在侦的13起涉黑案件移送起诉9起;中央督导组督办的8起案件审结2起,移送起诉3起。
四是持续加大打伞打财力度。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为期60天的自查整改和警示教育活动,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民警、辅警221人。组建6支资金分析特战队配合各专案组开展工作,同时,主动对接市场监管、住建、审计、人行、检法等部门共同开展涉案资产核查,确保重点案件财产证据得以攻坚补全。目前,新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资产7.9亿元,同比督导组进驻时增长239%。
五是严格落实综合整治责任。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机制,加大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排联治、综合执法力度,部署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共查处黄赌案件1600余起5500余人、食药环案件48起98人、非法传销案件51起162人、打掉套路贷团伙10个、查处案件183起113人,化解非法集资案事件26起、挽损3000余万元。
下面,我将近期侦办的2起涉黑案件情况简要通报如下:
一、肖永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情况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石嘴山市公安局结合区域特点,严厉打击煤炭、矿产资源领域黑恶违法犯罪活动,于2019年9月,成功破获肖永生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查,该犯罪组织以犯罪嫌疑人肖永生、肖飞父子为组织领导者,纠集有利益依附关系的亲属、乡邻为骨干,长期盘踞矿山,利用拉拢腐蚀手段获取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的帮助和庇护,多次有组织的疯狂盗窃国有煤炭资源获取巨大的非法经济利益,并通过寻衅滋事、行贿、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国有矿区工作人员产生心里强制和威慑,形成对国有矿区的非法控制,对矿区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涉案价值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经核实,该组织自2013年以来实施违法犯罪案件14起,其中刑事案件8起,治安案件6起,共盗窃、盗采原煤13.77万吨,非法获利9000余万元,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5人,其中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6人。查封、扣押、冻结该组织银行存款、房产、汽车、机械设备等,折合人民币约4亿元。2019年10月17日该案正式移送至石嘴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固原市金宝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情况
固原市公安局机关紧盯金融领域涉及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及时依法打掉了以金宝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经查,自2013年以来,金宝山依托宁夏原州圆德金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纠集家人、朋友及生意伙伴,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担保”、“抵押”合同、收取高额“手续费”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在索要高利贷过程中,采取非法关押、绑架、殴打、辱骂、贴身跟随、滋扰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暴力催收、讨债等行为,一些受害人摄于该犯罪组织淫威,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更有甚者有些被害人被逼外出躲债,由此导致一些家庭破裂,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当地的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现已查实,金宝山及其犯罪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高利转贷、虚假诉讼、绑架、诈骗等10项罪名,涉及违法案件10起,刑事案件37起,累计扣押、查封、冻结各类涉案资产5000余万元。10月25日,固原市公安机关以金宝山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移送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通报完毕,谢谢!
雷燕: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法制日报记者:
请问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上述案件中是如何掀开“盖子”、撕开“口子”的?
张晓明:
除了刚才我向大家介绍的整体工作情况外,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中主要把握住了三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并从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初心出发,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办好每一个案件线索。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破方向。切实针对每起案件线索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核查方案,明确责任和方法、步骤,精准出招,逐一突破。比如,查处马吉“村霸”案,起初许多村民都害怕不敢说,专案组通过一户一户细心地走访、调查,准确掌握第一手证据,最终确定16名责任人。再比如,徐风祥案,涉及19个部门和70余名责任人,违纪人员有的熟悉政策和法律,有的身处要害部门,有的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再加上人情因素,办案阻力很大,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对数百条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厘清事实、划分责任、确定责任人,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三是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扫黑除恶”和“打伞破网”是有机整体的理念,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了信息沟通、日常工作协商等机制,在重大案件查办中,坚持纪检、公安“双专班”集中攻坚,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同步介入、同步调查,互相沟通、密切配合,循线深挖涉腐涉伞问题,做到一体推进,深挖彻查,严查快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了一批涉腐涉伞公职人员。
人民网记者:
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在打财断血方面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李帆: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打财断血”消灭黑恶势力再生能力作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是专项斗争的重点之一,宁夏高院聚焦“打财断血”,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全区法院除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外,还判处罚金等财产刑共计2061.3万元。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为加大对涉黑涉恶财产追缴、罚没力度,斩断黑恶势力经济链、利益链,结合工作实际,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加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及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就涉黑涉恶案件财产价格评估等工作进行会商协调,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涉黑涉恶案件技术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二是确保应判尽判。全区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准确把握“黑财”认定范围和证明标准,认真审查、甄别财产权属、性质及来源,既彻查“黑财”,又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充分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多种手段,做到应判尽判,量刑判罚到位。三是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在提前介入环节指导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防止涉黑涉恶财产转移变卖。在肖某某涉黑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采纳法院建议,查扣财产4.3亿余元。对徐风祥等51人涉黑案启动违法所得追缴执行工作,成功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140多万元。四是实现快判快执。坚持将“打财断血”与“执行攻坚”紧密结合,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执行工作的通知》,畅通执行绿色通道,成立“财产刑执行专案组”“执行专班”,制定执行方案,综合施策,强力推进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截至2019年10月30日,全区法院生效涉黑涉恶案件已执行到位570万元。
下一步,全区法院将紧扣惩治黑恶势力犯罪长效常治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力“打财断血”,降低黑恶势力再犯可能性,确保打深打透,推动“打财断血”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宁夏法治报记者:
日前,两高三部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请问随着这一制度的适用落实,将为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带来哪些影响?
李桂兰: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我国《刑诉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就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是我国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深化。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虽然是严重刑事犯罪,但依照我国《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同样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鉴于蔡伏云等人认罪悔罪和积极退赃,因此检察机关对蔡伏云等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让罪犯深刻认识自己的罪行,促使其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宁夏检察机关将持续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下功夫,只要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将这一法律制度贯彻落实好。
宁夏广播电视台记者:
针对从事非法高利放贷的黑恶势力,公安机关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措施开展打击工作?
朱文国:
全区公安机关将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最新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契机,全面查找打击非法放贷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密工作部署、强化打击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因非法放贷诱发的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认清形势,提升打击整治的针对性。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盲目乐观思想。梳理分析涉贷涉债类案件、线索和警情,准确掌握非法高利放贷违法犯罪的新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打击重点,部署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二是明确分工,提升打击整治的职能性。结合公安部部署的“云剑”行动,通过挂牌督办、驻点盯办、异地用警、提级侦办等方法统筹网上网下打击行动,深入整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注重协作,提升打击整治的联动性。进一步健全打击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综治、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等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互借平台、共享资源、协同作战,最大限度调动各种力量资源,形成合成作战格局。四是加强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联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群众积极举报高利放贷等涉黑涉恶线索并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中国日报记者:
刚才发言人介绍到最近开展的问卷调查中,97.47%的调查对象认为现在的治安形势大大好于以前,请介绍一下这个问卷调查的相关情况。
冯自保:
最近,我们结合督导工作进行了这项问卷调查工作,在全区每个市县随机抽取了一定比例的群众进行访谈,样本总量大约两千多份,下一步,我们还将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做进一步调查,此项调查结果也会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雷燕:
时间关系,提问到此为止。各位来宾、各位记者朋友,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正进驻宁夏开展督导“回头看”,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专项斗争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请大家继续关注自治区扫黑除恶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为这场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