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访谈时间:2019-05-24 10:00:00

嘉宾介绍

孟晓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桂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明: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访谈简介

5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孟晓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朱明发布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扫黑办主任冯自保主持。
文字直播

冯自保: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新闻发布会。我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扫黑办主任冯自保。在此,我代表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一直以来关注、支持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孟晓平同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同志、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朱明同志,共同介绍我区扫黑除恶工作相关情况。
  一年多来,全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掀起了扫除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截至2019年5月21日,全区共摸排线索8009条,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80个(其中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9个、涉恶犯罪集团25个、涉恶犯罪团伙4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81名,破获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917起,收缴枪支2支,扣押、冻结涉案资产3.2亿多元。依法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80件559人;一审受理58件616人,判决37件405人;二审受理26件302人,判决20件239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44件,党政纪处分54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在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和牵引带动下,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下面,我们请公安、检察和法院的同志通报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郭金发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伍永涛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目前这两起案件均已二审宣判,一些做法为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首先,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孟晓平同志,介绍这两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和一些经验做法。

孟晓平:

一、 郭金发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窝藏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9月,被告人郭金发因参与吴忠原潮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被判入狱。2011年10月刑满释放后,被告人郭金发不思悔改,反以坐过牢为资本,拉拢刑释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郭金发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马亮、赵兵、杨东发等多人为骨干成员或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郭金发自称该组织为“哈氏集团”,组织成员接受郭金发的指挥并称其为“哈哥”“大哥”。为显示权威和高度掌控组织成员,郭金发要求组织成员“老大”发话必须无条件听从、不准不接电话,成员之间不准起内讧等,对违反团伙规约的成员当众训诫、殴打。同时为拉拢人心, 逢年过节组织骨干人员集体就餐、外出旅游, 为替组织成员出气砍伤他人后出钱摆平事端。
  为获取非法利益,自2013年以来,郭金发带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大肆在吴忠市利通区、灵武市境内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参赌人员累计1580余人次,赌资累计1210余万元,抽头渔利162万余元, 为该组织的不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并对部分组织成员给予经济奖励和帮助,支持该犯罪组织活动。除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敛财外,郭金发及其组织成员还利用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名,长期在吴忠市利通区各大娱乐会所强行消费、随意殴打他人、打砸娱乐场所,实施寻衅滋事17起,殴打23人,致10人轻伤或轻微伤;强拿硬要和消费不结账12.79万余元;非法拘禁1起1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生活、经营秩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案主犯郭金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马亮等12名涉黑成员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对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期徒刑四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
  宣判后,被告人郭金发等13人不服,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最新发布: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区法院依法判处的首例涉黑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拥有的人数众多,为非法聚敛钱财、排除异己,扩大“地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利通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为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和律师权利,制定安全保卫等多个庭审预案,在其他单位的大力配合下顺利完成6天的庭审,共制作庭审笔录1500多页,最后撰写的判决书长达400余页。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审判,有力打击了盘踞利通区数年,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扫除并震慑了不法分子,净化了社会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切实有效地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二、 伍永涛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2005年9月,被告人伍永涛用破底啤酒瓶捅瞎永宁县一团伙“老大”马某的眼睛,因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在当地有了恶名。被告人伍永涛2013年刑满释放后,借其恶名,网罗、拉拢社会闲散人员或前科人员,形成了以其为首,以邹海明、魏子超等人为骨干成员,任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伍永涛借助该组织及成员的不法威慑、影响力,在永宁县多地长期开设赌场,吸引、招揽大量人员多次参赌,并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借贷、刷卡套现服务,部分参赌人员甚至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等赖以生存的资金用于赌博,许多参赌人员因此欠下巨额债务。同时被告人伍永涛为显示其强势地位和获取更大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同样从事赌博违法活动的“竞争对手”,使“对手”无法经营或妥协合作,直接或间接控制当地多处赌博场所。除长期开设赌场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公然使用暴力,以殴打、威胁、恐吓、滋扰的方式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10余起,共造成1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多名群众在遭受非法侵害后不敢报警或报警后被迫接受调解处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永宁县人民法院基于以上事实,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伍永涛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被处被告人邹海明、魏子超等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
  宣判后,任伟等3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最新发布:
  本案系永宁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涉黑案件。该组织通过为成员购买生活物品、赠送手机卡、联系工作、娱乐消费、提供住房、发放“工资”等笼络、维系、控制团伙成员,在近4年时间里逐步发展成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逞凶显恶或控制赌博场所等,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为扩大组织势力,巩固组织经济基础,以开设赌场、到他人开设的赌场强占“股份”、暴力逼债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该团伙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在永宁县为非作恶、欺压无辜群众,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永宁县人民法院依法运用自由刑、资格刑、财产刑处罚各被告人,对首要分子判处重刑,并依法对在案所有被告人均附加财产刑,且在案件生效后第一时间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连根拔起,彻底摧毁其造血功能,杜绝其死灰复燃的可能。为深挖线索,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永宁县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庭审、宣判等多个审判环节均设置了引导被告人举报“保护伞”线索的程序,力争做到既扫黑除恶又“破网打伞”。本案涉及的“保护伞”是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破网打伞”零突破的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李桂兰:

一、马兴国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4月16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马兴国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破坏选举罪、合同诈骗罪向贺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拟于近期开庭审理。
  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兴国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批准非法成立西马银移民开发区,大肆宣传、鼓动西吉县等地人移民至银川市西夏区,私自划地允许移民建房,向移民非法倒卖土地千余亩,虚构拍卖土地位置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千余万元。期间,为达到控制、管理西马银的目的,被告人马兴国以移民开发区的名义安排家族、宗族势力担任村支书、校长、水管站站长等职务,成立保安队,向移民发放自制的土地转管证、庄园证、户口管理簿等,巧立名目,强行收取移民费用百余万元。2010年西马银临时党支部成立后,被告人马兴国违规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发展入党,把持西马银基层组织,形成西马银“独立王国”,并通过暴力妨碍公务、鼓动百姓集体上访、破坏基层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马兴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西马银移民开发区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最新发布:
  该案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贺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侦查”的办案模式,在办案中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向公安机关提出51条补充侦查意见。到涉案地点和涉案单位进行调查、取证,走访群众,入户了解核实情况。听取辩护人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据。五是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向相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6条。
  二、徐风祥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徐风祥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案件。徐风祥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惠农区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罪名11个,犯罪事实13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妨害惠农区社会管理秩序,严重破坏惠农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4月28日,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徐风祥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9万元;其他5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个被告单位被判处19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7年以来,该组织通过控制、笼络15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长期在惠农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组织妇女卖淫、赌博、寻衅滋事、非法占有林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并通过设立公司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牟取非法利益近800万元,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支持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此外在2013年后,该组织在宁蒙交界处的便道上私自设卡,非法控制宁蒙交界煤泥运输行业,向为躲避收费站而绕行的货车司机强行收费,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并通过禁止其他煤泥车在其控制的道路上通行,降低运费进行恶意竞争,挤压同行生存空间,非法控制并逐步垄断了内蒙至宁夏的煤泥运输行业。
  (二)最新发布: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加强督办和对下指导。惠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涉黑涉案人数众多、取证难度大、案件疑难复杂等情况,举全院之力,制定工作预案,采取多项措施,调配力量审查案件。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先后6次向公安机关发出230余条取证和补充侦查意见建议,有效固定了证据。同时依法快捕快诉,仅用31天完成审查起诉并向惠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逮捕起诉的同时,认真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强化监督,依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7人,追加起诉涉案单位5个。五是同步推进公益诉讼,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非法占用并毁坏的178亩林地由被告人支付修复费用43万余元。六是强化协作配合机制,深挖彻查“破网打伞”,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向监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1条。目前,已有一名内蒙公安机关交通警察被内蒙监委立案调查。
  三、马海龙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马海龙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批挂牌督办案件。4月23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海龙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马海龙为首,以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灵武、宁东、吴忠等地区交叉结伙、有组织地实施了持械聚众斗殴、持凶器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通过暴力讨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娱乐场所强行收取保护费、免单消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对该区域的非法赌博形成控制,涉嫌罪名8个,涉及犯罪事实22起、违法事实8起,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群众生活安宁。
  (二)最新发布: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加快办案节奏,全面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带领经验丰富、能力过硬的专业化办案组,划分独立办案区,实行黑恶案件捕诉一体,在一个月时间里昼夜审查案卷,全力以赴把涉黑案件办扎实。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理清思路、分析案情、初审证据,就侦查方向、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180余条补充侦查建议,辗转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讯问取证,追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5人。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同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坚持扫黑与“打伞”同步,主攻破“网”打“伞”,筛查、梳理“保护伞”线索58条,涉及人员41人,全部向灵武市扫黑办移送。发现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3条,已向公安部门移送。

朱明:

一、银川市兴庆区纳某某等人涉黑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初,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位于兴庆区大新镇辖区,有部分大新村两委班子成员、村队长组织村民连续4天进行非法挡工,辖区派出所民警在出警处置过程中被部分挡工人员阻挠甚至殴打。接此线索后,兴庆区公安分局立即开展秘密侦查工作,初步确定该挡工事件背后隐藏着一个涉及家族势力,侵蚀农村基层政权的犯罪团伙。
  兴庆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3·15”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经已查明,自2007年犯罪嫌疑人纳某某借助关系担任兴庆区大新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利用手中的权利扶植团伙成员王某、郭某某、陈某某等人先后担任大新村各小队队长,把持了大新村基层政权。2012年,纳某某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判刑并被撤销党内职务,团伙成员王某通过不正当关系担任大新村党支部书记,扶植郭某某、陈某某担任大新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纳某某转为幕后操控。以纳某某、王某为首的涉黑组织为牟取暴利,利用他们先后担任村支书的身份和影响,借城市化改造之机,纠集、煽动个别村队长和部分村民通过非法挡工等方式强行承揽工程,违法买卖土地加盖房屋,骗取征地拆迁补偿,在大新村周边大肆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利益,使国家、集体利益遭受了特别巨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蚀了基层政权,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
  4月22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对纳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二)最新发布:
  该案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7名,其中抓获在任和原任大新村两委班子成员、村队长10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6000余万元;对3名原兴庆区拆迁办事业编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其中2人以涉嫌贪污罪移送纪委监委,1人以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该犯罪组织打掉后,当地辖区内再未发生非法挡工等情况,乡镇、村等基层干部依法履职过程中再无阻力和干扰,基层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周边群众和投资企业拍手叫好。
  二、银川市金凤区段某等人涉黑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以犯罪嫌疑人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在银川市金凤区周边开设赌场、非法敛财,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公安厅扫黑办会同银川市公安局迅速抽调警力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侦查经营,在调查获取大量违法事实后,公安厅于2018年11月7日凌晨调集区、市、县三级公安机关280名警力,对以段某为首的团伙成员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违法犯罪人员60余人,端掉2个赌博窝点,治安拘留22名参赌人员。
  后经专案组历时半年侦查,查明以犯罪嫌疑人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10年以来,先后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等地通过开办游戏厅设置赌博游戏机、经营茶楼组织赌博等方式大肆开设赌场,非法敛财,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开设游戏厅期间,犯罪嫌疑人段某网罗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游戏厅内设立保安部,网罗、发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为组织骨干成员,统一购买砍刀、洋镐把等作案工具,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压涉赌行业对手,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为进一步发展壮大,该犯罪组织通过肆意殴打无辜群众,逞强耍横,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兴庆区、金凤区周边逐步树立恶名,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周边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最新发布:
  该案拟于2019年6月底移送审查起诉。截至目前,该案共立刑事案件21起,依法处理116人,已对91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逮捕75人(2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5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批准逮捕)、取保候审16人;对22人采取行政拘留;解回再审2人、另案处理1人。查封、扣押犯罪组织成员车辆19辆、房产25套,冻结资金510余万元。案件侦查过程中,我们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民警,共对4名公安民警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犯罪组织的成功打击,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社会反响热烈。作为公安机关,我们将紧盯“黄赌毒”违法犯罪领域,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坚持打击和治理并重,不断强化社会治安乱点整治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中卫市沙坡头区马某某等人涉黑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中卫市公安局在工作中获取大量反映以马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垄断中卫市客运市场、欺压残害百姓的举报线索。中卫市公安局结合前期掌握情况迅速抽调50余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工作,经近两个月侦查取证,先后抓获以马某某为首的团伙成员28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起,成功打掉了盘踞在中卫市多年,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团伙。
  经查,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指使、纠集家族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违法犯罪手段,打压、排挤客运竞争对手,逐渐控制和垄断了中卫各县城至乡镇的短途客运市场;90年代中后期,为进一步扩大对中卫辖区客运线路的非法控制,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有组织地采取压点、威胁、驱赶等手段,打压原中卫县国营汽车运输公司长途班线和县城公交线路,致使国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被迫退出直至破产。为进一步扩大垄断行业和范围,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等人持续采取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对原有市场的出租车公司经营者进行打压、排挤和强制收购,逐步控制了中卫市出租车市场,先后注册成立了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天马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72家经营实体,并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利用其恶名,不断向房地产、金融领域“扩张”,造成了多项烂尾工程、数亿元银行烂账,给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该组织层级架构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具有明显的组织规约和惩戒措施,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垄断中卫交通客运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侵犯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严重影响了中卫市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领域的正常秩序,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
  (二)最新发布:
  截至目前,该案共冻结马某某及亲属存款311万元、保险500余万元、查封公司及个人房产148套,车辆804辆、地皮9宗共46万平米、公司股权48家。专案侦办期间,专案组3次向社会发布征集线索通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不断,社会公众阅读量达30.4万人次,点赞数1322条,留言评论1855条,有的群众在给公安机关反映被马某某欺侮时声泪俱下,一些群众自发给公安厅扫黑办送锦旗,切实打响了人民战争,切实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点赞。该犯罪组织打掉后,有力震地慑了犯罪,也宣告着中卫市将以此案为抓手,紧紧围绕深挖根治的目标,不断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在这里,感谢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也正告马某某违法犯罪团伙有关涉案人员,及早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对于隐瞒包庇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宁夏法治报记者:

公安机关围绕专项斗争下一步将如何开展工作?

朱明:

全区公安机关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公安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打击“主力军”作用,强化宣传发动,狠抓线索核查和专案攻坚,坚持破网打伞有力,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一是部署各级公安机关走村入户宣传,特别是对打掉黑恶势力团伙的农村地区.重点领域行业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有力震慑犯罪,净化社会风气社会环境。二是强化线索摸排核查。进一步发动群众,延伸线索摸排触角,确保线索来源更广,更实,更准。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按照公安部“三长负责制”和“一案双查制”要求,深入开展线索核查,确保线索及时核查办结,积极回应群众期待。三是推动案件攻坚。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违法犯罪。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经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四是坚持破网打伞。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确保打深打透、消除后患。我们将始终保持对黑恶违法犯罪高压严打态势,打好案件攻坚仗,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宁夏广播电视台记者:

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量?

李桂兰:

一、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力度,尤其对马兴国、徐风祥、马海龙这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检察机关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确保证据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要求。 二、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建立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由自治区检察院统一把关制度,成立了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组,组织专家型检察官指导下级院办案,解决案件疑难问题。5月7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亲自带队,组成四个调研指导组,对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阅卷,开展为期一周的蹲点式调研指导,强化涉黑涉恶案件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打财断血证据保护等工作,并在5月22日召开的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对蹲点调研发现的问题逐一反馈,提出整改意见。三、各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全区三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分管公诉、侦监的检察长积极办理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并出庭履行公诉职责,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新消息报记者: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意见》的总体工作要求是什么?

孟晓平: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一天当中发布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意见》,简称《四个意见》,该《四个意见》的发布为审判机关依法审理黑恶势力犯罪、达到统一裁判尺度这一目标提供了最新的法律政策依据。该《意见》的总体工作要求主要有五个方面: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前款所称处理既包括对涉案财产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其他等值财产等依法追缴、没收,也包括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等依法返还。
  2.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防止因程序违法、工作瑕疵等影响案件审理以及涉案财产处置。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3.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人员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产,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案件办理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4.要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确属骨干成员或者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其他组织成员,应当根据所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依法决定财产刑的适用。
  5.要深挖细查并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组织进行的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转变涉案财产性质的关联犯罪。
  审判机关将严格依照该《意见》的总体工作要求,在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的同时,依法并处财产刑,实现应判尽判。在案件生效后第一时间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彻底摧毁其造血功能,实现打财断血,杜绝其死灰复燃的可能。

冯自保:

因为时间关系,现场发布就到这里。媒体朋友们对今天通报的典型案例,如果还有问题要采访,可以在会后联系我们。希望媒体朋友持续关心支持我区扫黑除恶工作,大力宣传报道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3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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