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
发表时间:2020-05-15 10:05:01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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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对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实现全区专家资源共享,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益和效率。该办法将于2020年6月12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提出,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并与国家综合专家库互联互通。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入库每期为2年,入库期间应参加专家库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期满前由专家自主申请续期,并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续期审核,审核结果记入评标专家档案。评标专家的履职情况应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在专家抽取方面,《办法》明确,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其评标专家应当从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从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抽取本地专家时,本地供随机抽取的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应不少于需要抽取专家数量的两倍。本地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数量少于需要抽取数量的两倍时,应将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区。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备异地远程评标条件的,应优先采用异地远程评标方式;不具备条件的,确需抽取异地专家的,可跨区域选择交易平台评标,不得从异地接送专家评标。

根据《办法》,我区将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评制度,根据需要不定期考评。评标专家日常考评实行一项目一考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考评专家出勤、遵守评标纪律等情况,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考评专家评审水平、能力及有无违规等情况。

《办法》还明确,评标专家有收受投标人财物或接受相关当事人请吃和娱乐活动等6种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有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等9种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评标1年,暂停期间禁止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记者 周一青 王溦)


相关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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