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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表时间:2017-12-15 10:55:00 来源: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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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206)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80号)的精神,坚定不移深化医改,推动健康宁夏建设,提升我区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办医主要负责保障最核心最基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产品。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的同时,必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更加全面和充分地利用好全社会资源,对政府办医形成补充,增加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健康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办医新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就鼓励社会办医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提出了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发展方向。具体包括: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

    四、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就鼓励社会办医发展提出了8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放宽市场准入。统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大力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二是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我区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实施细则。积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推广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三是促进投资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四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国内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发挥龙头中医医疗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健康产业国际合作,发展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五是加强人力资源保障。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医师电子化注册制度,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机构执业。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六是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七是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鼓励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作用。八是合理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

五、监督管理

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等制定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自律准则。同时,加强全行业监管,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方式。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全面监管。将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曝光并惩戒。

六、组织实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已出台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及时清理修订相关政策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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