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657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妇女儿童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12-15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7〕206号

有效性: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7〕20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宁夏建设,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坚定不移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放宽准入、优化服务,严格监管、有序发展。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基础上,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充分释放社会办医潜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与政府办医共同发展、有序竞争。力争到2020年,全区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办医新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机构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护理、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之间深度合作,打造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力量进入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有效扩大服务供给。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中医特色优势明显、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促进社会办中医医院、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推动中医药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多元化服务。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加快优势学科建设,引进成熟可靠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技厅、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运动康复技术研究与开发,积极开展运动康复和科学健身服务,推广“运动处方”;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体育医疗服务。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以高端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信息化建设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医疗资源和区位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探索以社会力量为主,打造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更好满足较高层次健康消费需求。在产业集聚模式上,既可以探索多种健康服务业态的融合,也可以探索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的协同。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在产业集聚中的主体作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统筹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聚区差异化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配套支持,着力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坚决避免脱离实际、一哄而上、盲目重复建设,杜绝简单园区建设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八)放宽市场准入。各地要统筹考虑多层次医疗需求,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完善规划调控方式,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简化优化审批服务。制定我区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实施细则,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向社会公布后实施。积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推广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相关规划和政策要向社会及时公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登记的有关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保持一致,消除因工商、卫生计生部门登记名称不统一对其办事可能形成的障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政府法制办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投资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加强各类资源整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的有关规定,除保留符合规定的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国内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健康产业国际合作与宣传推介,大力发展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积极发挥龙头中医医疗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作用,提升中医药服务贸易规模和质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外办、旅游发展委、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人力资源保障。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医师电子化注册制度,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逐步建立适医师多点执业的配套制度,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晋升职称、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范围,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建立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险解决相关就医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联合开发各类新型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提供形式。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保监局、卫生计生委、宁夏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以股权、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作用。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不影响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探索扩大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财产抵押范围。(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工作局、地税局、宁夏国税局、宁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合理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社会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监督管理

(十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制修订,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等制定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和维护民营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研究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创业创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民政厅、政府法制办、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全行业监管。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监管能力。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管,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失信成本。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形成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对扩内需、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保健康的重要意义,作为深化医改、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健康宁夏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实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已出台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及时清理修订相关政策规定,完善配套措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督查调研。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自治区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部署要求,逐项检查审批事项是否放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扶持政策是否有力有效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探索创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针对社会办医“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营造有利环境,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要建立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28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