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13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02-19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2020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4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0〕9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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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2020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的《2020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
自治区水利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有效保障自治区各地、各业用水安全,根据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和自治区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国家下达我区2020年水量指标

2019年11月,水利部印发《关于批准下达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19〕299号),分配2020调度年我区黄河耗水指标41.49亿立方米。据此确定2020年全区取水总量为73.2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66.344亿立方米(黄河干流64.834亿立方米、支流1.510亿立方米)、地下水6.37亿立方米、非常规水0.56亿立方米。

二、分配原则

(一)依法分配。据《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水利部年度水量分配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并对因行政区划调整、水权交易、水权划转所涉及的水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总量控制。以水利部分配我区取、耗水指标总量为基准,以2020年各市、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和初始水权为依据,同比例分配取、耗水量农垦、监狱及其他系统用水不再单列,全部分解到相关市、县(区),实行县域总量控制。

(三)足额下达。国家分配我区取、耗黄河水指标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区)。为助力脱贫攻坚和引黄灌区生态保护,今年国家多分配我区的1.49亿立方米耗水指标,全部分配用于中南部干旱带贫困县生产生活用水和重点河湖生态用水。

(四)统筹兼顾。黄河干支流用水地下水等各类水资源进行全口径配置,对非常规水实行配额制。对生活、生态、工业、农业等各业用水实行统筹分配。

三、分配指标

(一)各地、各业用水指标。

1.(区)用水指标:2020年分配全区各市、县(区)用水总量65.325亿立方米。其中:银川市20.937亿立方米,石嘴山市10.982亿立方米,吴忠市16.448亿立方米,中卫市13.003亿立方米,固原市1.701亿立方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254亿立方米。(详见附件1)

2.各业用水指标:各市、县(区)65.325亿立方米用水总量中,分行业:生活用水3.634亿立方米,生态用水2.408亿立方米(其中:沙湖0.420亿立方米、典农河0.658亿立方米),工业用水4.786亿立方米,农业用水54.497亿立方米(春夏灌46.472亿立方米、冬灌8.025亿立方米)。(详见附件1)

(二)黄河干、支流取水口取水指标

全区黄河干、支流共分配取水指标66.344亿立方米。黄河干流分配取水指标64.834亿立方米,其中:23处大中型取水口分配63.442亿立方米(16处农业生态取水口60.469亿立方米,7处工业城市取水口2.973亿立方米),72处小型工农业取水口合计分配1.393亿立方米;在黄河支流取水的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及116处截潜取水工程共取水1.51亿立方米。(详见附件2)。

(三)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指标。

全区1.9万眼机井取用地下水6.37亿立方米。配置中水等非常规水0.555亿立方米。(详见附件1)

四、开停灌时间安排

(一)春夏灌开停灌时间。

青铜峡河西总干渠计划2020年4月6日开闸放水,河东总干渠4月27日放水;七星渠3月30日放水,东干渠4月7日放水,沙坡头灌区所属各干渠4月10日放水,跃进渠4月15日放水;固海、固扩、红寺堡扬水4月1日开机上水,盐环定扬水4月8日开机上水。扬水灌区各泵站于8月31日停机,自流灌区各大干渠于9月8日前全部停水。(详见附件3)

(二)冬灌开停灌时间。

青铜峡河西总干渠计划2020年10月20日开闸放水,河东总干渠11月1日放水;七星渠10月26日放水、东干渠10月27日放水、沙坡头灌区所属各干渠10月31日放水;固海、固扩、红寺堡扬水11月1日开机上水,盐环定扬水10月28日开机上水。各大干渠及扬水泵站于11月22日前全部停水。(详见附件3)

工作要求

(一)强化供水安全保障。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市、县(区)、各供水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部署,在推动水利系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面做好水量调度、春灌等工作,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不留死角、春耕生产不误农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水利支撑和保障。全区各级水利系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供水各项准备工作,抓好人员管控、卫生消毒、物资保障等,确保全区城乡供水正常运行。

(二)强化管水责任落实。要认真落实“四定”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落实水资源管理主体责任,把分配水量指标作为地方空间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依据,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鼓励农业节水向工业、城镇用水转移,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2020年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执行情况将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强化用水指标分解。要依据全区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统筹各类水源和各业用水需求,根据产业结构和用水定额,细化编制本地区水量分配计划和调度方案,确保各业用水安全。农业用水指标要分解到支斗口和各乡镇、村(协会),工业用水指标分解到重点企业和用水大户。要根据自治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控制和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各市、县(区)水量分配计划和调度方案要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并报自治区水利厅及相关供水单位备案。自治区水利厅及各供水单位根据各市、县(区)用水计划编制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确保全区各地、各业用水均衡。

(四)强化统一调度监管。各市、县(区)水务部门、各供水管理单位要服从全区水量统一调度,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各取、用水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取水、用水行为,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配置取、用水量。要采取错峰用水、汛期加大引水等方式,统筹好生态、生活、生产用水调度,维护良好用水秩序。自治区水利厅将对各市、县(区)取、用水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

 

附件:1.2020年全区各市、县(区)用水分配计划表

2.2020年全区黄河干支流取水口指标表

3.2020年引黄灌区各干渠开停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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