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07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4-25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9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9〕29号

有效性: 有效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29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意义重大。今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

党的领导是政府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找准立法方向、确定立法原则、把握立法精神、明确立法思路、设计主要制度。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把自治区党委提出的立法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立法项目,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保证高质高效完成。要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报告制度,制定涉及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二、坚持政府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相衔接

要切实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使各项改革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要认真做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更加注重体现宁夏特色的创制性立法,切实做好实现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三大战略”等领域的立法工作。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府立法,丰富和拓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价值观内涵,积极引领道德风尚。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结合机构改革,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废止及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等情况,做好我区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政府立法要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重点,把握难点,克服阻点,不断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和遵循政府立法规律,认真研究立法需求,找准立法空白和盲区,精准确定政府立法项目,解决好“立什么样的法”的问题。要加强立法调研,聚焦问题关键,科学设计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解决好“怎样立法”的问题。要加强和改进起草工作,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要拓宽民主立法渠道,认真落实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政府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征求意见反馈机制,让立法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

四、全面落实政府立法工作各项任务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维护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拟定具体起草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负责的立法项目要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遇有立法疑难重大问题要主动与自治区司法厅联系。因特殊情况,确需暂缓执行相关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起草部门(单位)应当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政府立法工作,对征求意见、送请会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自治区司法厅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落实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情况,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按时保质保量提交草案送审稿,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及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19年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2.2019年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废止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3.2019年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项目(9件)

4.2019年拟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0件)

5.2019年拟调研论证的政府规章项目(4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