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06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2-28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9〕18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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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九部门印发的《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要求,结合宁夏交通建设和运输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服务建设交通强区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任务。

12018年至2020年我区铁路货运量增加870万吨左右,增长13%左右。

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煤炭、钢铁、矿石等大宗物资铁路运量占比逐年提升,2020年重点企业铁路货运占比达到50%以上。

二、铁路运能提升行动

(三)提升干线铁路运输能力。

加快实施《“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加快银西高铁、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中兰高铁、包银高铁等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建成运营,充分释放包兰铁路货运运输能力;加快推进宝中铁路固原至中宁段扩能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加快完善铁路专用线建设。

支持煤炭开采企业、大宗物资物流企业、大宗物资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逐步实现铁路专用线运输。合理确定新建及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建设等级和技术标准,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相关部门在项目核准、备案、土地手续办理、环评、安评等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宁东铁路及其他铁路专用线综合利用效率,满足煤炭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需求,促进铁路货物运量逐年提升。到2020年,实现我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区域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

(五)规范铁路货运市场体系。

铁路监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工作,规范企业价格公告行为。依法合规加强铁路收费管理,严禁巧立名目价外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完善健全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市场为导向,根据货物品类、去向、区域、季节等不同的市场状况,认真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货运价格政策,最大限度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六)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程。

按照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继续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货运源头治理监管,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监测、国省干线超限超载监测站点拦截查处、农村公路依法限宽限高保护。推动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治理监管信息系统,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七)货运车辆标准化应用工程。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委部署要求,深入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专项行动,协调推进货运车辆生产、检测、注册登记、营运等环节的标准衔接。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低平板半挂汽车列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等重点车型标准化治理力度。推广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选取和支持试点企业优先推广使用1200mm×1000mm标准托盘,推动一贯托盘化运输。(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

(八)道路货运集约发展工程。

按照“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加强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落实好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税收政策。到2020年底,重点培育2家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无车承运人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

(九)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加快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结构,引导物流企业将老旧柴油货车更新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逐步运用清洁能源汽车运输或铁路运输进行替代。持续推进银川市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建设,探索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模式,建成若干集聚效应强的干支衔接公共货运枢纽站场;培育运作高效、服务规范、开展甩挂运输和实施共同配送的物流企业;更新标准化、专业化、环保型运输与物流装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营运载货汽车比重大幅提升;打造功能健全、资源集约协同共享的物流信息平台;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显著提升,物流成本、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明显降低。(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

四、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十)推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建设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实现不同运输方式间信息互联互通。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开通银川至威海港、连云港,石嘴山至天津港、曹妃甸港,中卫至青岛港等国内特需班列,夯实东西部铁海联运合作机制。加快多式联运枢纽网络化布局和设施改造。积极培育多式联运龙头企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升多式联运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多式联运企业提供便利服务。进一步创新优化口岸通关体制机制,简化通关流程,营造良好的进出口通关环境。按照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要求,全力做好银川公铁物流港和石嘴山富海物流两个国家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区域生产性物流中心和宁夏现代物流创新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

研究建立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探索相关分析方法。建立货物运输“公转铁”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运行监测和报送机制(信息监测分析表见附件4)。(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五、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十二)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

推动多式联运试点企业加快建设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之间、运输方式之间信息交换共享。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加快完善公铁联运信息交换接口标准体系,推进业务单证电子化,促进铁路、公路运输信息共享,实现铁路现车、装卸车、货物在途、到达预确报以及与公路运输联运信息互联共享。(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银川海关)

(十三)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

促进铁路、公路和第三方物流等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货动态匹配、集装箱定位跟踪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宁夏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六、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十四)积极落实财政等支持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鼓励各地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淘汰老旧车辆,有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完善用地支持政策。

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含物流园区),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并报自然资源部办理先行用地。(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七、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指导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日常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十七)健全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大对纳入运输结构调整的铁路专用线工程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财税金融、用地预控、铁路专用线、货车治理、“公转铁”工程、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城市绿色配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优化支持内容、范围和方式,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利用运输结构调整的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集中使用效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十八)强化督促落实。

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的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分项工作牵头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形成《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同时填写《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材料上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十九)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部门联动,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机制。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转铁路运输重点项目推进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企业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铁路货运增量任务分配表

4.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

5.宁夏回族自治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自治区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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