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布重点产业标准专项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6-04-15 09:22:21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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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标准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明确奖励标准,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重点产业标准研制工作。《办法》自2026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7日。

根据《办法》,自治区重点产业标准专项采取后补助形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对作为牵头起草单位(排名第一)制(修)订重点产业领域标准的,国际标准每项最高奖励30万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最高奖励20万元;参与以上标准制(修)订的,按同类奖励标准的50%执行。对牵头制(修)订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经评审确定后每项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办法》明确,支持的标准涵盖现代化工、新型材料、清洁能源、数字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低空经济、氢能、生物制造、绿色低碳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壮大领域,以及钢铁、铁合金、轻工纺织、煤炭洗选等传统产业提质升级领域所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办法》规定,申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所申报的标准须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推广价值。

《办法》还规定了“组织申报—地市初审—审查评审—审议公示—资金下达”的完整审核流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标准的技术水平、创新程度、应用效益及产业促进作用进行评定,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在监督管理方面,对通过虚报、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资格。

“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标准专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标准研制的积极性,加快完善产业标准化体系,为我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丁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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