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我区已正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标志着我区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办案质效方面迈出关键一步,一个高层次、专业化的政府行政复议“外脑”与咨询机制正式确立运行。
根据《工作规则》,新成立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咨询机构。其职责不仅包括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权威咨询意见,还涵盖研究全区行政复议年度任务、部署专项工作、指导推动全区复议应诉工作等多方面内容,旨在从源头上提升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与专业性。
委员会的组织架构颇具亮点,成员除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作为常设委员外,特别规定必须配备“适当比例”的专家委员。这些专家来自高校、律师事务所等,须在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5年以上执业经验,并经公开选聘、公示后颁发聘书,实行严格的聘用、履职考核与解聘制度,确保队伍的专业水准与中立性。
委员会下设市场监管、劳动社保、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四个专业领域案件委员会,以及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复议调解两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实现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精准覆盖。对于案情重大疑难、专业性强、涉及公共利益等四类案件,必须启动案件咨询会议,由3至9名人数为单数的专家委员进行“会诊”。形成的咨询意见将成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依据,如不予采纳应当说明理由。
此外,细则明确了专家委员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其独立发表意见、查阅资料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其恪守保密、回避等纪律。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司法厅,负责日常运作,包括委员选聘、会议组织、意见汇总等具体工作。
此套制度的建立将推动宁夏在审理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时,更加注重“外脑”智慧,推动行政复议向更加开放、透明、专业的模式转变,对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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