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印发《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综合监管一件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整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监管职能,构建起跨部门协同、全要素覆盖、差异化管控的综合监管体系,为全区生态环境安全筑牢制度屏障。
《实施细则》明确监管对象为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清晰划定了两大核心监管职责。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统筹全区综合监管工作,重点核查经营许可、标识设置、转移联单、处置设施运行等13类合规事项;交通运输部门围绕从业资质、运输车辆设备、运输过程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四方面开展专项监管,形成“处置端+运输端”双向发力的监管格局。
创新监管机制是《实施细则》的突出亮点。我区将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的标准化监管模式:两部门联合编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合规经营指南》,通过政务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推送;制定统一检查清单,明确检查项目、内容与责任主体,杜绝监管随意性;绘制监管流程图,规范“方案制定—现场检查—问题处置”全流程。同时,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专属模块,实现检查任务线上派发、执法记录实时上传、检查结果一键生成报告并公示。
在监管实施上,《实施细则》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依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风险等级分为极高、高、中等、低四级,实施差异化检查:极高和高风险单位每年联合检查不超过2次,中等和低风险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推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模式,原则上每年对同一单位检查不超过2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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