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办法》支持引进科技创新团队
发表时间:2024-01-05 09:00:00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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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工作,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我区日前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工作中关于申报评审、支持政策、验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科技创新团队是指由团队带头人和2名以上(含2名)核心成员组成,专业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在某一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能够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问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的高层次人才群体。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协同,坚持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并重,重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创新主体引进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急需,生态环保、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紧缺的区外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

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全职引进是指区外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与自治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办理全职入职手续,按规定在自治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引进方式。柔性引进是指区外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在不改变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原则,通过联合攻关、技术咨询、成果引进、挂职兼职、顾问指导等多种形式,为区内引才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的引才方式。

在申报评审方面,《办法》明确,在区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新型研发机构,均可申报自治区全职引进科技创新团队支持项目或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补助资金。

其中,全职引进区外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申报,必须具备的条件为: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有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有良好的科研积累,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点领域、重点工程人才需求;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含2名)核心成员,团队带头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突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能够协同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科学技术问题;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引进科技创新团队近3年科研成果丰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研发能力、技术(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与引才单位签订了人才引进协议,约定全职在宁工作5年以上。

柔性引进区外科技创新团队补助资金申报条件为:引才单位须与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引进方式、目标任务、薪酬待遇等;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须具备全职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第一、第二、第四项条件;引才单位通过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带培带教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合作项目任务基本完成。

申报评审流程分为组织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会议审定。

在支持政策方面,《办法》明确,对全职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5年内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经费支持(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各承担50%),主要用于团队开展科研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科技活动,根据团队科研计划、年度绩效、经费支出进度等分年度拨付。支持全职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积极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鼓励全职引进科技创新团队与原单位深度开展合作研发、成果引进、引才引智,成效显著的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可享受的政策为:根据引才单位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投入和团队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成效,最高给予200万元经费补助(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各承担50%)。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合作期间,可依托引才单位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择优给予支持。引才单位应从创新投入、科研条件、团队建设、绩效激励等方面,加大对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为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支撑保障。

对引才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引进科技创新团队专项经费的,将撤销项目、追回经费;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各类科技、人才项目,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记者 马越 见习记者 何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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