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试行)》发布
我区精准开展节地评价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发表时间:2023-04-14 09:03:27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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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了解到,近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试行)》,对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范围、项目调查与实地踏勘、建设项目节地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优化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此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实现土地使用标准在建设项目预审、报批环节的全覆盖。

节地评价作为建设用地标准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标准未覆盖或超标准建设项目科学合理用地的重要支撑,也是落实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可以使我们掌握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及优化用地规模,引导建设项目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提供依据。”宁夏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负责人王运霞介绍,《规程》有效期为2年,主要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以及因安全、工艺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项目节地评价。

节地评价范围包含无标准建设项目和超标准建设项目,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涉密工程用地、小型工程用地、小于0.2公顷的工程项目用地,以及未确定用地主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得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节地评价必须坚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保护耕地、生态优先等原则。”王运霞说,我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供(用)地政策、相关规划的合规性,用地布局、总用地规模、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的合理性和主要工程技术措施先进性梳理分析,再与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对比,最终提出项目用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给出评价结论。

记者了解到,我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主要从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的结构、强度、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土地利用状况。针对建设项目的类型、特点以及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科学合理选择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同时,建设项目也需要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利用、工程投资、环境保护等技术经济条件,进行多方案比选,综合分析是否采取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来提高建设项目节约用地水平。(记者 张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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