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
■ 符合条件进城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 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发表时间:2023-04-11 08:43:43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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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层服务能力,畅通农民工自由流动渠道及其随迁家属权益保障,提升县域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提高县域就业质量方面,围绕县域重点产业和城镇化建设,加快培育就业帮扶车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中落实以工代赈吸纳农民工占比15%和劳务报酬占比30%的要求,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

提升技能培训质量方面,围绕当地企业、园区、特色产业等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聚焦全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移民安置区,实施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训脱贫劳动力4000人以上,培养“乡村建设带头工匠”500人以上。鼓励农民工自选机构并垫付培训费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继续对帮扶家庭劳动力和农村家庭劳动力中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新技能、新知识能力较差的,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强化劳务品牌带动方面,引导县(区)大力培育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大力支持“中宁枸杞技工”“泾源家畜饲养工”等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劳务品牌壮大升级,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现培育新的劳务品牌。

劳务输转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方面,持续加密跨区域劳务合作,适时组织“点对点”集中输送等服务,为外出务工人员购买“铁杆庄稼保”;引导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培训补贴等政策。

强化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签订劳务协议,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持续深化推进根治欠薪,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方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县城取消落户限制,实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便捷落户。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记者 马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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