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意见》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落户
发表时间:2020-08-14 08:59:09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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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3日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我区近日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安全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酸、酸铵等爆炸性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能,严禁国内已淘汰落后产能到我区落户、办厂和进园区。

意见规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将由地级市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审查等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危化品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布局、工艺和装置设计。同时,严禁危险特性不明、未落实危险防控措施的化学品投入生产。(记者 张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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