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加快推进确保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
发表时间:2020-01-17 10:05:00 来源:自治区住建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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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是一项硬指标、硬任务。2009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住房城乡建设厅累计完成48.59万户(中央下达任务37.65万户)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各级财政拨付补助资金68.62亿元(含中央补助资金36.06亿元、县区整合5.45亿元),使150多万贫困群众住上了安全房、舒心房。其中,2019年改造完成3.7万户,全面实现脱贫攻坚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督查组称为:“农村房屋成为美丽宁夏一道亮丽风景线”。亮点工作及成效:

高位推动危房改造。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学习、研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论述摘编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将危窑危房改造列入民生计划、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石泰峰书记深入农村蹲点掌握和暗访脱贫攻坚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咸辉主席多次调研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和山副主席、可为副主席及时研究解决危窑危房改造政策制度、资金安排等有关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党政统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核实对象精准改造。严格落实民政部门认定极度贫困户、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其他贫困户、扶贫部门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残联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建部门根据贫困户名册逐户鉴定危窑危房的工作程序,同时,对非贫困户住房,组织县乡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排查鉴定,做到改造对象精准、存量任务精确。

加大投入保障改造。建立分级分类补助标准,在自治区极度贫困户补助3.9万元、“四类重点对象”补助3.0万元、其他贫困户补助1.5万元标准基础上,统筹考虑县级财力、贫困人口规模等因素,对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增拨资金,针对特殊人群、面积过小等情况加大补助,减轻“4类重点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负担。

多措并举加快改造。根据贫困程度、房屋类型、群众意愿,采取原址翻建一批、加固改造一批、移民搬迁一批、公租扩面一批、周转安置一批、补偿退出一批“六个一批”方式,分类施策,引导农户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改造方式,加快危窑危房改造进度。

质量第一实施改造。实行从政策标准宣传到工程绩效评价“十二步工作法”,制定选址要科学、地基要牢靠、结构要安全、布局要合理、设施要完善、风貌要鲜明、体量要适当“七要”质量安全技术要点,严格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塑钢窗”等建设标准,新建改造房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完善功能推进改造。在引导控制改造房屋面积的同时,坚持厨房、卫生间等独立设置,坚持“红墙、红瓦、挑檐”整体风貌,坚持乡土材料和新型材料、传统建筑工艺和现代建造技术相结合,建设具有地方特色、宁夏风格的新农房。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统筹,同步配套水、电、路及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推进人畜分离,居住环境大为改善。

聚焦问题整治改造。从危窑危房改造进入攻坚阶段实际出发,制定《关于解决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特殊问题的指导意见》,重点围绕有新房还住旧房、建新房不拆危房、举家外出闲置危窑危房、规划撤并村庄危窑危房改造等问题,统一思想,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全面消除各类住房不安全因素。目前,前两年改造新建住房入住率达99%,今年5月份之前改造竣工验收的基本入住。

一线指导监督改造。连续6年从自治区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扶贫等部门和企业,每年抽调2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危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组,分组常驻各县(区)开展政策标准宣传、改造对象复核、技术巡回指导、质量安全检查、竣工验收确认、补助资金兑现等监督工作,保证到每个危改户入户指导巡查2次以上,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效保障了各项政策规定落实。

下一步,将组织县(区)进一步查漏补缺,按即增即改的原则,2020年6月底前完成新增危房的改造工作。同时,加强危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启动实施抗震宜居农房建设改造工程,不断提高农村住房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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