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关于深化平安宁夏建设的相关要求,在自治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大力推进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我们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完善机制,创新工作方式。一是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现农民工工资线上支付监管。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补充通知》,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94672名农民工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已核查在建项目465个,其中在《补充通知》要求范围内的项目383个,已安装“面部识别”设备的项目168个,正在安装的77个,未安装的138个;人脸识别考勤数据已完成与自治区监管系统对接的项目128个;已完成银行卡代发工资数据与考勤数据同步上传且已实现工资在自治区系统内代发的项目50个,累计发放工资2115万元。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黄河银行、石嘴山银行、宁夏银行与我厅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完成对接,实现了农民工工资线上支付监管。二是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ㄑ自治区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总工会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走访农民工、询问项目(企业)管理人员等方式,随机抽查了94个在建工程项目。对57个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进行了诚信分扣除。三是开展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工作。联合人社厅、金融局、保监会印发《关于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可以为企业盘活400亿现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更好保障了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当施工承包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裁决,由出具保证的保险公司、银行、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并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农民工工资打入指定账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专项整治,严查突出问题。一是扎实开展建筑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建筑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严厉打击行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整治行业乱象,严格实行个人“记分”和“人脸识别”考勤制度,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整治。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春季复工“五个一律”要求,重点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录入制度,建立了专项整治矛盾问题“回头看”台账,全面摸底,落实工程进度款措施,要求施工企业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春季开复工以来,全区共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789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272份,处罚违法违规项目55项,罚款金额85.62万元,对104家企业记录诚信体系不良记录,对106名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违规行为记分处理。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排查中,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签发整改通知书4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二是大力开展清欠工作。拖欠工资农民工人数和金额同比分别下降50.6%和47.84%,因欠薪引发的信访事项批次和人数连续三年大幅下降,坚持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原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责任人,施工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拖欠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原则,督促总承包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将欠薪群体性上访和生产安全事故一并按照失信惩戒最高等级进行扣分处理,直至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对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将,作为典型案例全区通报,并在相关网站、新闻媒体上曝光,收到较好的效果。四是严格惩处,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到位率低于70%不得进行招投标、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规定,管住源头。加强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工程款,凡工程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位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对项目审批、建设、监管的全部环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推行“制度+科技+管理”信息化模式,在宁夏建筑市场诚信信息与监管平台开设专门端口,要求企业及时录入用工信息,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加大对施工企业和执业人员的诚信管理。严格监督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信守承诺,不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工程,减少欠薪行为发生。
加大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应招标未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项目主体,由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认定围标串标行为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三年内不予受理涉事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项目,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尤其是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劳务再分包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有力整顿和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