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施“五大科技创新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发表时间:2019-02-14 09:58:35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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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区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短板,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以启动实施“五大科技创新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一、实施产业重大科技攻关行动。坚持“围绕产业、聚焦瓶颈、重点突破”原则,聚焦能源化工、现代纺织、先进装备制造等9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瓶颈,安排资金6.6亿元,争取国家科技资金1.7亿元;立项实施重大项目16项、重点项目129项,撬动企业、社会投入25.9亿元,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30.1%,取得一批重要技术成果。

二、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三个计划”,分两批向国家推荐了78家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计全区总数将超过152家,较上年增长62%,为历年之最;新认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18家,全区总数达到20家;新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27家,全区总数将达到50家;备案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278,全区总数达到696家,推荐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58家。目前,全区科技型企业总量超过1100家,比去年增长75%

三、实施科技金融创新行动把促进科技金融结合作为撬动社会R&D投入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扩大风险补偿试点和资金规模,加强科技科技金融专项补贴,通过贴息、补偿、保险、担保等多种方式,支持231家中小企业获得各类金融资本支持18亿元,其中科技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简称“宁科贷”),通过自治区与市县共同建立风险资金池,金融机构以风险补偿资金为基数给予510倍放大的贷款授信,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外,组建了2.5亿元的科技创新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担保基金,争取科技部支持建立了5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与11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推动金融资本支持重大项目实施。近年来,已通过风险补偿、科技金融专项补贴、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方式,累计撬动了60多亿元金融资金对900多家(次)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发展进行了支持,

四、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修订出台《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提取比例从原来的不低于50%提高到80%,有效调动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出台措施进一步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及其税收优惠政策,努力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建成了全区第一家以技术、成果等交易为主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宁夏技术交易市场,实现与全国技术交易网络的全面接通,打通了成果转化交易通道,有效破解了科技创新“最后一公里”问题2018年,全区技术合同成交额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2.1亿元,比上年增长65%。成功举办了第三届宁夏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等活动,以比赛的方式,推动科技成果供需对接,调动各类主体的科技创新热情。

五、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行动推荐10家企业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6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吴忠市获批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专利运用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截至201811月底,全区共有有效发明专利2820件,同比增长27.3%,万人有效发明拥有量达到4.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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