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服务与保障工作
发表时间:2019-01-02 17:19:00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阅读量:
【字体: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2019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2018年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暨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司法厅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服务与保障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做好维权宣传。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重点领域、行业、各类交通站场、城市广场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劳动权益,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开展以案释法,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四是及时宣传报道农民工维权的典型案例,扩大司法行政服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二、强化咨询疏导。一是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并强化联动功能,对反映的矛盾纠纷,直接与各人民调解组织沟通协调,及时化解。同时与“110”“12345”“12333”“12315”等联动,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妥善处理农民工诉求,实现“集中接听受理、按职能分转处理、跨部门联动、及时处理解决”。二是依托中国法律服务网、宁夏法律服务网、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咨询、申请,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全方位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百度法律援助地图”申请法律援助,在用工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或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三是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就近接待农民工,方便农民工咨询涉法事宜。为农民工提供面对面、零距离法律服务。在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监察机构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置公告栏,公布服务农民工联系电话及人民调解、援助范围等维权信息,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三、开展排查化解。一是结合落实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培训,提高化解农民工劳资纠纷能力。二是动员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行业、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进行排查,对发现有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及时介入调解,定分止争。三是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信访事件,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提供法律援助。一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集贸市场、工地等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推送法律援助机构地址、电话、“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发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作用,为农民工在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维权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直接办理法律援助,做到当天完成受理、审查、指派。推动在农民工案件集中的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四是建立优质援助机制,组建专业化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团队,提供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针对农民工维权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指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资深社会律师优先承办。完善法律援助多方协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机构的沟通联络机制,互通信息,总结农民工维权工作经验,加强案件跟踪督导,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探索并推广针对劳资双方达成的偿还欠款协议及兑现农民工工资协议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