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不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共安排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算2000万元,根据自治区交警总队从各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交强险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救助基金(计提比例为2%)、专户利息收入和追偿收入等收缴情况,我厅分三批共向自治区交警总队下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0万元,积极保障了我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需求,有效化解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诸多矛盾,促进了我区社会的安定和谐。下一步,为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作用,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救助,我厅将联合自治区公安厅等相关单位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扩大道交基金垫付范围,明确管理机构方式和法律地位,加大对违法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保障我区道交基金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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