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五项措施助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发表时间:2018-12-13 15:20:00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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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结合平罗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实际,提出五项措施助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一是在相关法律未修订前,试点地区继续实行试点政策。开展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旨在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确保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农村高质量发展。从目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看,试点结束后《土地管理法》尚未修改完成。因此,在《土地管理法》正式修订前,与中央政策紧密衔接,在不突破三项改革底线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延续实施现有的试点政策,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这样既可以强化改革成果向深层次拓展,也可避免新旧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的交叉与矛盾,助推改革成果与修法结果平稳衔接。

二是适度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2019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二年,也是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关键年,我区各地已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推动乡村振兴政策落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践成果能否合理运用到农业农村发展上,对于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在坚守政策底线的前提下,顺应中央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大方向,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在农业发展强劲、土地管理规范的地区,推广实施试点经验做法。自然资源部进一步明确改革的主流方向,确保试点成果推广过程中不偏离改革主线。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助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实质作用,又可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

三是重点挖掘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果,推动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是直接关乎农民利益的重大创新,有利于发挥集体土地的权能,显化集体土地资产价值,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支撑。从平罗县实践成效看,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探索还不够充分,一方面是由于市场需求不足,试点的样本数量不够多;另一方面,目前没有完善的法律依据支撑,试点地区不能放开手脚大胆实践。自然资源部继续选择东、中、西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践宅基地三权分置,进一步明确“三权”的内涵及权能,特别是明确资格权、使用权的权利行使和保障条件。

四是进一步发挥村土地利用规划保障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作用。近些年,我们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探索实践了一系列用地服务和保障措施,但在农村土地利用方面的用地保障政策还不够成熟。考虑下一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涉及村庄用地开发利用更加广泛的实际,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有效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明确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审批权限、审批内容及管控要求,明确村庄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域及其他专项规划不可占用的区域外,只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定量不定位”的方式审批新增建设用地。

五是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政策,实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的目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释放了集体土地权能,但在抵押贷款方面,部分金融机构仍有所顾虑,在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时与国有土地贷款额度差距较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贷款支持力度,实现与国有土地享受同等的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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