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期限、审核程序、审核内容等,重点对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证据、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法律文书制作、法律用语使用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重点行政执法领域以及发生数量较多、频率较高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明确了审核的关键事项、环节及具体要求;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和审核文书,编制了《自治区安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自治区安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等文本格式,明确了送审材料、审核时限和操作流程。
《制度》的施行,为准确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增加了一道“安全阀”,开启了阳光、规范、法治执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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