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宁夏国税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以赴抓紧抓好组织收入。1-11月份共组织税收收入381.6亿元,完成年度预期目标414亿元的92.2%,增长26.2%,增收79.3亿元,其中地方级收入144.3亿元,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目标156亿元的92.5%,增长45.5%,增收45.1亿元,为自治区实施“三大战略”提供有效财力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国税部门职能,精准对接“三大战略”,全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着眼于激活力增动力,全力服务创新驱动战略。紧扣创新驱动首要战略,围绕产业创新、科技创新、开放创新三个关键环节,推动提升全区创新发展能力。一是以深化营改增试点改革为重心,促进产业创新。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作为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充分释放税制改革红利,拉长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大力助推现代服务业发展。营改增整体减税32.77亿元,其中现代服务业净减税5.97亿元,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净减税6.72亿元,下游行业新增抵扣减税20.08亿元,有效推动全区产业创新转型升级。二是以高新技术税收政策为杠杆,扶持科技创新。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自主创新等鼓励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今年来共减免税款1.8亿元,在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以创新国际税收服务为抓手,推动开放创新。与地税、商务、外汇、中小企业协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中阿走出去护航行动”,共同签署《服务宁夏境外投资企业合作备忘录》,联合制定国地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管理10条措施,举办“税收协定宣传周”和税收政策解读会,培训纳税人1.2万人(次)。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今年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4.48亿元。全面推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下放出口退(免)税和优化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等事项服务,积极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助推全区开放创新发展。
二、着眼于降成本促就业,跟进服务脱贫富民战略。紧扣脱贫富民攻坚战略,从降成本、稳就业、促脱贫等方面着力,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助力。一是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增值税起征点和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政策,共减免各项税款27.3亿元,做到应享尽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涉税资料1200余种,简并税收业务216项,优化办税流程15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落实“不见面、马上办”,实行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清单,有90%的申报和审批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协同9家金融机构推进“银税互动”,为528户纳税人提供信用贷款近10亿元,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有效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全区国税系统新增管户5.16万户。二是扶持就业增收。积极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等税收惠农政策,共减免各项税款18.6亿元,有力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严格执行简并增值税税率,将部分生活必需品税率从13%降低到11%,切实服务改善民生。全面落实扶持军转干部、退伍士兵、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等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税款8.03亿元,为推动重点群体就业、增加收入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做好驻村扶贫。区局党组高度重视,选齐配强“第一书记”,精心研究扶贫项目,加大扶贫投入。全系统积极承接52个扶贫点、20个扶贫项目,先后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350余万元,帮助解决修路打井、危房改造、特困帮扶等实际困难,大力扶持马铃薯、冷凉蔬菜、中草药、杂粮种植和牛羊养殖等特色产业,积极带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三、着眼于降能耗保环境,积极服务生态立区战略。紧扣生态立区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税收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调节作用,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建设天蓝山青水绿、空气清新的美丽宁夏贡献力量。一是支持绿色生产。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应纳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各项税款4.83亿元,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支持循环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降耗,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二是引导绿色消费。依法对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卷烟、酒类等产品征收消费税,对节能环保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对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车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绿色出行和消费的生态自觉。三是构建绿色税制。落实资源税改革新政,支持全区未分设地税机构的12个县(区)国税部门依法依规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征收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精心备战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与自治区财政、地税、水利、环保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制定了具体实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接收水资源税纳税人105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185户,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税源调查摸底,确保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的顺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