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2-04-11 17:34:49 来源: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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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1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做了批示,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二、制定目的及意义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统一安排,宁夏集中进行了几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运行状况不断改善,水库效益得到有效发挥。但部分水库由于建设标准低、运行时间长、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水库安全隐患问题依然存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文件和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水库病险状况和运行管护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块十一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在供水保障、农业灌溉、防汛减灾和拦沙减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具体任务。2022年底前,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131座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抓紧实施除险加固;完成以往已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各市、县(区)在选取行政区内不少于30%以上水库开展试点工作。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已鉴定的71座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加快水库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全面推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三是分类完善支持政策。2020年前已完成鉴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牵头,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支持,配合财政厅、对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及早落实国家政策,并争取国家各部委更多支持。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原则上由自治区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解决。

四是加快完成安全鉴定。2022年底前,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建立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机制,及时完成达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严格鉴定程序,保证鉴定质量,按时完成鉴定任务;对经安全鉴定功能严重萎缩、规模锐减、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经充分论证后申请降等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修复保护及安全等相关问题。

五是有序推进除险加固。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组织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在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

六是提升运行管护水平。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提高“三个责任人”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水库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库安全运行。试点实行区域集中管护、“以大带小”、政府购买服务等相结合的管护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努力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逐步总结和探索出适合我区水库管理的新模式,建立起水库良性运行机制。

七是加强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水库水雨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水库安全运行监测设施,做好监测数据汇集,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健全预警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倡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水库运行管理的信息化能力。

八是强化管理责任。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以及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同时明确了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企业所属水库的责任。

九是强化资金投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地方资金投入主体责任,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监测预警设施建设。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水利、发展改革等部门,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适当奖补。

十是强化监督指导。水利厅要督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各级水利、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库区确权划界工作,明晰水库管理范围。

十一是强化问责问效。要建立和完善水库除险加固和管护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持续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导和质量巡检,督促有关市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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