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调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为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号),对进一步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结构、专业设置,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等作出系统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国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我区《实施意见》,充分征求、合理吸纳了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高校的意见建议。2021年12月,《实施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学科专业改革、建立健全学科专业评价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明确新时代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指导思想,提出学科专业体系改革方向。二是将“坚持服务需求、坚持特色发展、坚持内涵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确定为新时代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基本原则。三是确立“十四五”末全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要实现的目标,从一流学科体系基本形成、高层次人才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四新”专业建设全面推进三个维度提出了一些量化指标。

第二部分,统筹推进学科专业改革。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马克思主义对学科专业建设的指导,加快推进我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业建设,力争实现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突破。二是明确我区不同类型高校应重点建设发展的学科专业集群,推动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三是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主动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围绕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及“九个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基础、理工、医学、农学、人文社科5大类学科专业优化布局、提升水平、服务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四是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的国内外合作交流。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学科专业评价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加强学科专业常态化监测,定期公布重点支持(含紧缺领域)学科专业和高校暂缓增设本专科专业建议目录,为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提供参考。二是完善学科专业多元评价体系,突出评估诊断功能,强化评估结果使用,促进高校学科专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优化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有进有出、有增有减的学科专业调整模式,明确存量、增量调整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促进人才培养供需有效对接。健全学科专业退出机制,对偏离办学方向、办学水平低下、就业率过低的学科专业,督促高校限期整改、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退出。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一是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加强学科专业改革的政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教育厅要强化统筹管理,指导高校开展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高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及调整方案,分年落实,逐项推进。三是拓宽学科专业建设投入渠道,形成多方合力支持机制。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