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1-0062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12-02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2-15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1〕91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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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2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我区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布局,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贡献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号)精神,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就我区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深化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强高校办学主体作用为路径,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学科专业科学评价与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持续提升我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需求。主动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等需求,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和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推进学科专业设置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相互匹配和相互促进,增强学科专业对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适应力、支撑力和引领力。

坚持特色发展。构建人才分类培养与评价体系,分类分层推进高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与改革,引导高校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推动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办学。

坚持内涵建设。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对标国家学位授权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予基本要求,落实本科专业国家质量标准,完善学科专业建设质量监测评价和预警机制,推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过程、培养质量等持续优化,不断提升学科专业内涵建设水平。

坚持统筹规划。转变职能,构建放管结合新机制,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自治区统筹管理,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高校、用人单位、专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供需有效对接。

(三)改革目标。2025年,基本建成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机制更加健全、供给更加优质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全区高校优质教育资源明显增加,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升,服务贡献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一流学科体系,建设10个国内一流学科、10个西部一流学科、15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培育学科;高层次人才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布局建设急需紧缺领域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左右、硕士和专业研究生学位授权点30个左右;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新兴交叉专业30个左右,撤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40个左右,建成5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00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持续深化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建成4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12个自治区级高水平专业(群)。

二、统筹推进学科专业改革

(四)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学科专业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马克思主义对各学科专业建设的指导,突出思想引领和政治方向,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评估评价等学科专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业建设的指导,严格落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科专业,推进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联合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工作,加快构建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

(五)坚持以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引领高校特色发展。加强高校学科专业分类设置、分类指导、分类支持,引导高校对接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布局学科专业,明确办学定位,注重特色发展,争创一流。宁夏大学大力发展能源化工、现代农业、生态环境和民族学等领域优势学科专业集群,建设西部一流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大力发展医疗卫生、生命健康等领域主干学科专业集群;宁夏师范学院大力发展教师教育、教育管理领域主干学科专业集群,建设西部地区高水平专业类院校;北方民族大学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领域特色学科专业集群,建设高水平现代民族大学;应用型本科高校深化转型发展,建设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急需的本科专业,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高等职业院校(技工)要聚焦自治区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优化专业布局结构,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群),发展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

(六)扎实推进基础学科专业稳定发展。突出基础学科专业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高校统筹中央、地方财政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完善对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中国语言文学等基础学科专业的稳定投入机制,率先建设一批基础学科专业研究中心。深入推进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在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等有效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范围、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创新本硕博紧密衔接的培养模式,畅通拔尖人才培养绿色通道。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拓宽基础研究投入渠道,引导高校整合优势资源,构建目标导向与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基础研究发展新模式,推动基础学科专业与应用学科专业融合发展。

(七)持续深化重点产业领域学科专业创新发展。加强应用学科专业与区域发展、行业产业的对接联动,引导高校紧盯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资源高效利用等先行区建设重点任务,瞄准自治区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化学工程与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全面深化新工科建设,大力发展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工科专业,改造升级与化工、机械等传统支柱产业相关的工科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育人机制,布局建设一批绿色食品、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现代产业学院。

(八)积极推动医疗健康领域学科专业协调发展。聚焦推进健康宁夏行动,体现“大健康”理念,深化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加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培养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精神等方向紧缺高水平人才。推动医学院校健全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快培养防治结合的全科医学人才。建设自治区级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与预防学科专业。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促进中医药学科传承创新发展,布局建设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中医药专业。提升基础医学、药学等学科发展水平,建设老年医学、生物医学、生物制药等交叉专业。加快推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支持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设置医工结合相关专业。建立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教育贯通衔接的护理学科专业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应用型专业人才,为发展托育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九)全面促进现代农业领域学科专业绿色发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聚焦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需求,重点布局和建设园艺学、畜牧学、草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专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研发与示范推广,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推进现有涉农专业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融合,加速推进农林专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布局新兴农科专业,服务智能农业、农业大数据、休闲农业、生态修复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农业企业共建现代农业研究院和产业联盟,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切实加快人文社科领域学科专业融合发展。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强做优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等学科专业,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立足国情区情,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推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专业与理工农医交叉融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聚焦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加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增强优质教师资源供给能力。支持高校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不断提升师范专业建设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加强教师教育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组织相关高校申报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校长,完善教育博士选拔培养方案。适度发展文化旅游、文化传播、新兴媒体、健康休闲等领域的交叉专业,为现代文化产业高品质、多样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十一)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合作交流。通过部区合建、闽宁合作等机制,支持区属高校与教育部直属高校、东部地区高校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学科专业合作建设。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新增1个—2个中外联合办学项目。支持化学工程与技术等一流学科柔性引进海外高水平学者,建设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提高学科国际影响力。支持工程类、医学类一流本科专业开展国际等效认证,不断提升专业教育质量。

三、建立健全学科专业评价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二)加强学科专业常态化监测。对接国家要求,搭建自治区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每年开展学科专业和人才需求调查。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培养规模和学生报考集中度,定期公布重点支持(含紧缺领域)学科专业清单,为学科专业调整提供参考。统筹考量本科专业设点数、就业率等因素,建立本专科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发布高校暂缓增设本专科专业建议目录。高校应建立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定期采集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对标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及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的质量监控,完善质量保证及持续改进工作体系。

(十三)完善学科专业多元化评价体系。聘请区内外专家,组建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以促进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为重点,做好高校本科专业(含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及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以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为目标,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区属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高职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以提高实践能力和适应职业发展为导向,开展高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高校要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学科专业以及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全面推进“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三级本科专业认证。

(十四)优化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强化自治区统筹管理,建立和完善有进有出、有增有减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学科专业调整坚持需求导向,存量调整要优化升级骨干特色学科专业,撤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增量部分要全部用于新增自治区紧缺、空白领域的学科专业。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整体情况,新增学科专业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已有博士学位授权点不再重复设置,同一硕士学位授权点设置不超过2个,同一本科专业点设置不超过普通高等学校总量的50%,同一高职专业点设置不高于高职学校总量的25%。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指导高校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学科专业及招生规模,实现人才培养供需有效对接。

(十五)健全学科专业退出机制。综合运用各类评价结果,对偏离办学方向、办学水平低下、就业率过低的学科专业,督促高校限期整改、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退出。特别是对一个培养周期内报考人数少、脱离市场需求或连续3年停招的学科专业,要坚决予以撤销。

四、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加强对学科专业改革的政策联动和统筹管理,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负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学科专业建设重大事项。

(十七)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教育厅要强化对学科专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和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学科专业质量检查,指导高校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开展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各高等院校要落实学科专业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健全学科专业设置办法和程序,制定“十四五”期间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调整实施方案,明确学科专业退出标准,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年度工作任务落实。

(十八)完善投入机制。自治区通过统筹现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项目资金,加大对学科专业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强一流学科专业和高水平高职专业建设支持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合建,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支持学科专业建设。高校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学科专业内涵建设、特色发展、追求卓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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