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环境保护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继续让优美环境成为宁夏最大优势?如何在西北内陆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如何继续深入推进减排治污工作?近日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回答了这些问题。这是全国首部也是唯一一个覆盖整个省级区域的环保行动计划、全国第一部由省级人民政府印发的环保行动计划,也是宁夏有史以来规格最高的环境保护计划。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计划》着眼于解决环境问题、服务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福祉,明确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促使环境质量持续不断改善。
《计划》提出,力争到2017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15年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2015年水平;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黄河5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在Ⅲ类,黄河支流泾河、清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在Ⅱ、Ⅲ类。11条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在Ⅳ类水体,重要湖泊湿地水质稳定在Ⅲ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工作走在西部地区前列。
从17个方面入手落实计划任务
《计划》提出,从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污染减排全面量化控制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污水治理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完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等17个方面入手,将全区环保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成立全区生态文明推进委员会
《计划》提出,要加强环境保护顶层设计,成立全区生态文明推进委员会,统筹规划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任务;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严格按照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全区生态环境红线,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对重点区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立全过程污染物排放监管体系,建立环境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区域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对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放废气、废水实行全面量化控制管理,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测的全覆盖,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保障有力奖惩有度
自治区财政将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县财政按规定比例全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规模。同时,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切实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黄河宁夏段流域水环境。
增加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在自治区效能考核中的分值,在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增加环境保护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和工作问责,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建立环境保护与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推进市、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产生严重社会影响、因当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国家或自治区挂牌督办的市、县政府,严格追究责任。对未完成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受到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依法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