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我区再出拥军新举措: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军区政治部联合制定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颁布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共15条,对驻宁部队(含武警)军人子女入托入学、中考高考优先录取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和明确,许多新规是我区首次提出。
亮点一:入园入学可就近就便。《实施细则》明确,未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驻宁夏部队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军人子女需要入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亮点二:可免交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军队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要纳入“两免一补”的范围;在公办高级中学以上接受学历教育期间,由学校免收学费,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奖(助)学金和贷款。
亮点三:中考录取线可降低。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分别按照当年录取分值最高10%至最低2%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平时每荣获1次三等功,还可再增加降低录取分值1%。
亮点四:高考达线未录取可调剂。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可协调有关高校调剂录取。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优先录取。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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