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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发表时间: 来源: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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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根据国务院安排我国2008年将要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请问本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梅廷彦:主要是为了满足编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5年规划的需要。一方面分析判断普查年份所在期5年规划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为制定下一个5年规划提供基础数据。根据需要,本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国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信息。另外,由于常规统计只调查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大量的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必须通过抽样调查进行总体推算,推算的精度直接取决于抽样框,即基本单位名录库。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且结构变化较大的时期,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经营状况的变动更为频繁和复杂,很有必要通过普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单位名录库。

  记 者: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梅廷彦:经济普查的对象对于我区来讲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简而言之,就是除农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户。

  记 者: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内容与第一次相比有什么不同?

  梅廷彦: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保留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内容,如单位的基本标志、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但为适应当前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的需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把主要能源品种和水的消耗量的调查范围,由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规模以上工业扩大到全部第二、三产业单位,以查清全国各类单位的能源消耗量。同时,将主要高耗能行业的主要耗能设备状况纳入普查范围,为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措施提供依据。

  记 者:搞好这次普查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有什么意义?

  梅廷彦:开展经济普查,是履行政府职责,又好又快为发展经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随着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方面统计信息产品需求的迅速增长,信息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统计数据越来越带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一方面,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统计信息,已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为公众服务职能的基础。另一方面,企业和个人对统计信息也很关注。普查得到的信息,能够引导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做出生产经营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能够引导公众正确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自主做出就业、消费、投资等选择。另外,经济普查获取的原始资料,虽然是每个企业资料,但是汇总起来就是宝贵的信息资源,我们每个企业都可以享受到这个信息资源。应该说,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帮助将是很大的。因此,搞好这次普查有利于发展经济,有利于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市场经济各类主体。

  记 者:在行业构成复杂、地区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如何才能确保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如何配合这项工作?

  梅廷彦: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除农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普查对象大约有3.3万个法人单位,4.3万个产业活动单位和25万多家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发文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成立了自治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齐同生任组长,政府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民政厅、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17个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普查工作中的作用,《通知》还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记 者: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时间概念上是如何确定的?

  梅廷彦: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时间上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普查的标准时间和普查资料所取得的年度时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24时,所取得资料时期跨度为2008年度。二是完成普查所需要的工作时间,国家从2006年就开始做准备了,我区从2008年开始进入经济普查的实质性工作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开展宣传动员和试点,选调并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具体部署普查工作,做好普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和落实;2009年上半年,进行普查的入户登记,基层普查数据处理和逐级审核上报;2009年下半年以后,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发布普查结果,陆续出版普查资料,并利用普查数据对我区经济的发展进行分析研究。

  记 者:统计数据的可信度近年来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如此大规模的普查如何保证数据质量?

  梅廷彦:《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数据质量有专门的要求,并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控制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二次经济普查将在此基础上,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这次普查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普查的组织者、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都明了:普查数据的准确与否事关各级政府的决策,而各级政府的决策是否正确,又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因此,认真对待并支持普查,具有维护国家利益和全民利益的一致性,人人都要自觉按照《统计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普查工作。二是加大普查工作中的检查、执法和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曝光及处罚力度。国务院在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中增加了监察部,就说明了国家加强这方面工作的决心。

  记 者:《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依法普查有哪些具体规定?

  梅廷彦:《条例》对经济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对普查过程中的不合作行为、外部干扰因素、泄密行为等都有防范和处罚措施,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中,《条例》的第九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记 者:搞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如何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梅廷彦:《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指出,要加强普查的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我们也希望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记 者: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建设和宏观调控提供了大量的基础信息。对于如何使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您有什么建议?

  梅廷彦: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时点年,恰好是执行"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普查资料出来时又恰好是制定“十二五”规划开始年。此外,由于增加了能源消费普查的内容,普查结果不但影响到经济总量的核算,也影响到综合能耗指标的计算,两者都是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将利用好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为国家和我区及各地评估"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数据,为GDP核算和万元GDP综合能耗指标计算提供重要依据。此外,我们将联合主要经济类大学、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开发利用普查资料,为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我国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是今年全区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相信,在自治区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强有力领导下,有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有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记 者:这么大范围的经济普查要动员很多人力,物力,还要投入大量的财力。那么这项工作究竟对我们国家和全区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梅廷彦: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这项工作,对于科学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加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第二、三产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全国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已占到了GDP总量的86.6%以上,我区二、三产业的增加值也已占到了地区生产总值的88.3%以上,比2004年的(第一次经济普查)87.8%增长了0.5个点,虽然我们进行了第一次经济普查,但经过5年的发展无论是在总量上,还是结构上都发生了量和质地变化,而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就是要全面掌握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生产结构,能源消耗、产出效益等重要基础信息,建立起发展的跟踪体系。这对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善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我们落实好自治区十次党代会提出的跨越式发展宁夏的总体目标提供决策依据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

  记 者:对于个别不配合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我们有何措施?

  梅廷彦: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如果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工作并经过宣传和说服教育仍拒不配合经济普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内容予以处罚。具体讲:(一)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二)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三)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或者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或者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企业事业组织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记 者:社会上流传一些说法对统计数据提出了质疑请问这次普查工作我们如何把好数据质量关。

  梅廷彦:从目前情况看个别地区领导干预统计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个别现象但这不能说明我们的统计数据就有问题。经济普查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在国务院发布的《经济普查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不得用行政命令手段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篡改统计数据,或是捏造虚假数据,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对各地方上报的数据还要通过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方法来控制抽查核实调查结果。为了保证普查工作质量我们在各工作阶段实施过程中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相应的质量控制办法,从普查的清查摸底到普查登记,微机录入,汇总上报过程层层建立了责任制,对每一项工作,每一张表都进行三级(区、市县、乡)审核,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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