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管理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单位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7)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同时,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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