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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表时间:2017-01-06 11:4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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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6528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土十条》),为贯彻落实《土十条》和中央及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大我区土壤污染防控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推进国家《土十条》各项目标任务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有效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区土壤环境安全。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土十条》中有关要求。

1.《土十条》第三十二款指出:“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2.《土十条》第三十五款指出“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1.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关于“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

2.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的要求。

3.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自治区有关工作部门,市、县(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建立分类别、分用途监管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提供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具体指标为: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为《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包括六大方面: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土壤防治基础工作;2、保护好农用地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3严控建设用地准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4、严格未污染土壤保护,防范新增污染;5、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预防工作;6制定土壤环境保护规划,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分为21条和69项具体任务。同时,强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是落实《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和参与部门,规定了完成任务的时限。

(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明确任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多方配合,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守法自律,落实企业责任;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公开土壤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土壤保护意识。7个方面,提出9条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国家已明确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四、政策重点解析

重点一:摸清家底,强化监测

土壤污染的“家底”是土壤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实施方案》要求对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污染情况作重点、详细调查及监督。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监测点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重点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

“实施方案”建立了分类别、分用途的监管机制。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且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及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

具体来讲,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分为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3个类别,分别采取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及严格管控类等相应管理措施。对于优先保护类的耕地,要求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防控企业污染,实行严格保护,激励(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倾斜)与惩戒(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将可能受到预警提醒或环评限批)并举。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则要求制定利用方案,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的耕地,要求划定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重点三:风险管控,保护优先

土壤污染不仅成因复杂,较难察觉,且易于累积,稀释性差,治理起来周期长、难度大。因此,土壤环境管理尤其要注重污染风险的管控和优良土地的保护。“实施方案”不仅在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提到风险管控,且“风险”一词在“实施方案”中出现的频次也较高,可以说,风险管控贯穿了“实施方案”的始终。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内容集中体现在主要任务中的(二)、(四)、(五)。

“(二)保护好农用地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指出:各市、县(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四)严格未污染土壤保护,防范新增污染。”指出,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依法严查向沙漠、河滩、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以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合理分布工业生产、生活、农业养殖等区域。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预防工作”强调要加强对工矿企业活动、矿产资源开发、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废物处理的环境监管;要求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通过分类投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强化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等减少生活污染。

重点四: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横向维度上,“实施方案”在每一条中的具体工作后都附上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落实单位,一目了然,十分清晰。同时,强调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纵向维度上,其明确规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政府要承担污染修复责任主体不明或缺失时的兜底修复责任。此外,约谈、限批等措施亦是属地责任的体现。而将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的目标责任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落实属地责任有着较大的激励作用。除了政府主导,企业责任、市场作用、公众参与和提高保护意识也在“实施方案”中得以明确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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