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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修订高考考生报考条件严防“人籍分离”和“学籍造假”
发表时间:2016-10-28 15:58:43 来源: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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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户籍和学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区招生工作委员会重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修订后将更加注重户籍和学籍的管理。

考生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必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户籍和学籍必须符合下列7个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31日前推计算,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3年,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须提供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结业证书或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或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须提供高中阶段实际就读学校出具的完整的学习经历证明),且考生本人必须在外出就读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的,按本规定第二条第7款执行;

3.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宁夏小学、初中和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

4.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25周岁)

5.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按宁党发[2009] 47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3年,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但不符合上述第15款规定的,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7.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但不符合上述第16款规定的,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除第一批录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此外,非宁夏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试行)〉的通知》执行。其中第八条调整为“同时符合下列规定的流动人口子女,可在本自治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除第一批录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此修订后规定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为平稳过渡,对2016730日前已经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仍按照原规定执行,过渡期政策执行到2017125日截止。

我区各级教育部门将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将及时清退,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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