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盐池县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机制,不断增补措施,建立五项机制,以脱贫攻坚成果引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健全完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机制。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全面推行“1+4+7”工作机制(县委牵头总抓,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分块包抓,人大、政协联系领导专项督查)和“三包五到位”工作法(处级领导包乡包村,部门领导包村包组,一般干部包户包人;帮扶措施到乡镇、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建立县乡村三级书记一起抓的“大包干”责任制,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机制,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
二是建立政策措施衔接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盐池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盐池县脱贫富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把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重点任务特别是产业发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改善等工作,融入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中,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接轨、共同推进。制定出台了《盐池县2020年脱贫富民巩固提升暨乡村振兴示范村实施方案》,在2019年选定的20个脱贫富民巩固提升暨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基础上增加5个,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一村一业”,切实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三是建立驻村帮扶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驻村工作、干部结对帮扶等机制,对74个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后,继续坚持人员不撤、包抓不变。为兼顾非贫困村发展与振兴,选派驻盐企业、有关单位及县直机关优秀干部到28个非贫困村驻村开展工作,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继续加强农村干部的培训和培养,精准选配和管好用好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为乡村振兴筑巢引凤、广纳贤才。
四是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统筹做好项目资金衔接,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9.97亿元,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为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县委、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整合9284万元用于建设25个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村项目,重点支持鼓励村集体经济牵头组织发展产业,统筹用于生态、组织、人才和文化振兴等建设。
五是建立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全县效能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对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进台账,采取定期自查报告、随机抽查指导、集中督查点评等方式,紧盯任务抓好落实,建立完善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工作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