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自2015年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有机结合,探索四种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审核、监管职能。实行差异化确权政策和补偿标准,农户自愿有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根据需求以保留或放弃宅基地资格权。通过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租赁方式,有效化解房屋产权不能办理难题。二是探索农村产权自愿有偿退出转让机制,解决宅基地“供需”问题。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收储改造宅基地和房屋1638户插花安置生态移民;综合运用宅基地改革政策,采取院内扩建、就近转让、城镇购房方式解决321户“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住房困难。三是探索宅基地复垦或调整经营性建设用地,解决新型经营主体用地问题。对村庄规划范围外的32宗43.3亩零星闲置宅基地,村集体收储后流转给工商资本和专业大户;宅基地和房屋空置率高、土地流转比例高的村庄点,村集体收储拆迁复垦后流转给大户经营。对符合规划的146宗的闲置宅基地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予以入市。四是探索宅基地抵押贷款,解决农民融资问题。结合农村“两权抵押”试点工作,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纳入抵押融资范围,建立农房农地价值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拓展了农民土地房屋使用权能和资本功能,全县已办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556笔2486.6万元,破解了农民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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