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罗县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推动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村振兴,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政策活力得到充分释放。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不断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确权颁证工作,为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全县土地流转40.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2.3%。
二是农业组织化程度提升,利益联结机制更加紧密。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逐步壮大起来,各经营主体间通过订单、合同契约等方式,明确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以统种分管、代耕代种、订单等多种服务方式,有效提升了农村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了农户收入。
三是经营模式创新,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百花齐放。出台了《平罗县工商资本租赁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准入监管暂行办法》《平罗县设施农业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建立经营主体报批认定、准入监管、考评验收、政策扶持、违约责任、退出等机制,规范经营主体流转合同公证,颁发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证,并赋予抵押贷款融资权能,有效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