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彭阳县通过实施卫生基础建设项目,实现了村村都有标准卫生室、乡乡都有门诊楼、住院部,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问题。但是,针对乡村医生身份待遇、养老保障、后继乏人等问题,彭阳县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真正实现“小病不出村”。
一是出台生活补助政策。彭阳县在现有乡村医生生每月500元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服务行政人口的多少采用阶梯式的方式给予生活补助,让乡乡村医生生安心服务群众同时,提高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费用,签约服务费用由原来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25元,每名乡村医生的年收入达到3.5万元左右。
二是建立养老补助机制。按照自治区《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意见》精神,彭阳县坚持乡村医生自愿参与、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原则,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纳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进行。同时,对跨乡镇服务的乡村医生每月可给予适当的交通补助。
三是实施“县管乡用”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予以清退。要求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建立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列档管理。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承担基层首诊工作任务,进行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治,并根据救治需要向农村居民提供转诊意见,积极开展上门巡诊服务,提供温馨、温暖就医环境。同时,鼓励在岗的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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