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区市关于“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贺兰县高度重视,采取五项举措推进“大棚房”清理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推进。县委、政府高位推进“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通过统一安排部署、前期比对摸排、现场督导调研、专题会议研究等方式全方位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小组指导业务、乡镇具体实施、部门协作督导、领导实地检查的总体工作格局。全县共排查“大棚房”问题4519个,涉及违法占用土地面积894.86亩,按照清理整治统一要求,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二是坚持分类处置,紧扣标准整改。以乡镇为单位,通过进村入户、执法检查、逐园摸排、群众举报等措施对全县“大棚房”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按照边排查、边复核、边整治的工作要求,通过再排查再清理、遥感监测比对疑似图斑,对已梳理和清理整治的问题通过核查、督查回头看等方式进一步梳理,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
三是强力清理整治,优化农村环境。通过乡镇划定网格区域、定人定责抓整治;部门抽调人员、投入人力物力、科学合理调度、集中攻坚整治;公安巡逻执法、督查复查反馈、整治垃圾清运等工作,全县“大棚房”问题全面整治到位。同时,结合“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不断规范设施农业管理、提升农村生产环境,为建设贺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设施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为契机,构建设施温室管理、设施农业项目长效监管机制,使各项设施农业政策规定明确、便于操作,严格测算设施温棚和看护房占地比,在设施园区规划设计、报批备案、放线建设过程中杜绝超标准建设、农地非农化。同时,加强对设施农用地使用的日常监管和共同整治,制定农村环境管理制度,推动乡村自治,确保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五是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农地姓农”。建立起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农地非农化,在坚持农地农用原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乡村产业振兴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确保村庄干净整洁,结合乡镇产业规划实际,因地制宜做好复垦及结构调整工作,降低农户损失、避免农地浪费。
截至目前,整改完成Ⅰ类问题68个,复垦违法违规占用土地588.92亩;整改完成Ⅱ类问题55个,恢复80.33亩农用地生产;整改完成Ⅲ类问题4396个。全县各类“大棚房”问题已按照清理整治标准全部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