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承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平罗县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探索创新,建立了“两厘清、三明确、两规范、八榜公示”机制,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新体制,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了基础。截至目前,全县144个行政村,已有94个行政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82个、集体经济合作社12个),量化资产总额3.81亿元,总股数19.67万股,其中:集体股2.9万股,成员股16.72万股(基本股12.24万股、家庭股4.37万股、贡献股568.7股、救助股506.2股),发放股权证4.82万本。
一是坚持“两个厘清”,筑牢股权量化基础。厘清集体资产。按照自治区、市安排部署,在全县144个行政村开展了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建立了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和管理系统。全县144个村按规定程序和工作步骤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核实资产总额3.37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06亿元,村均73.88万元;账面资金余额9004.83万元,核实集体土地面积136.89万亩,做到了集体“三资”底子清晰,现状清楚。厘清集体成员。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根据《平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综合村民的户籍、是否为常住户以及不动产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因素进行确认,对于特殊情况,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保障了大多数村民权益,最大限度化解了矛盾纠纷。全县144个村严格按成员身份界定程序,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2.6万人。
二是落实“三个明确”,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明确股权设置。按照集体股占15%,成员股占85%的比例设置股权,成员股有基本股、家庭股、贡献股和救助股构成,年满18周岁集体经济成员每人一股基本股;户内有两人及以上人口,户主与二轮承包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一致,每户一股家庭股;卸任的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军烈属、两参人员,每人配0.2-0.5股贡献股;智障、残疾、因病致贫、丧失劳动能力成员,每户配置0.5股救助股。通过多元化的股权配置,使不同群体成员都能享受到改革红利,体现了公正,彰显了公平,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明确股权管理。股权提倡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原则上坚持“生不增、死不减、可抵押、可流转、可转让、可馈赠、可继承(股权流转、转让可在全县范围内,接受馈赠、继承的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单个股东所持份额不得超过总股份的2%。股权量化后,允许社会资本参股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明确收益分配。围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正确处理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科学制定集体内部收益分配办法,当年净收益按照弥补上年度亏损、85%用于成员股分红、15%用于集体股分红的分配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三是实现“两个规范”,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规范操作流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成立过程中按照厘清集体经营性资产、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股东、量化股权、推荐股东代表、议定合作社章程及选举办法、理(监)事会候选人推荐、召开合作社成立及选举大会等流程规范运行。规范流转交易。起草制定了《平罗县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抵押贷款协议》,探索开展股权抵押贷款,充分利用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赋予股权流转融资交易权能,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主体,并纳入交易中心规范交易,拓宽了农业融资渠道,加大了农业投入力度,增加了股东财产性收入。
四是严格“八榜公示”,确保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每个流程都让农民参与,清产核资完成后,进行张榜公示确认,让农民了解资产情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完成后,进行张榜公示确认让全体农民了解全村成员情况;拟量化资产、资金、资源确定后进行张榜公示确认,让农民了解经营性资产和资金情况;股权设置完成后进行张榜公示确认,让股东明白自己所持股份;股权量化及股值确定后进行张榜公示确认,让股东清楚所持股值;理(监)事会候选人进行公示确认,体现股东权利。通过八个环节的确认和张榜公示,集体资产拥有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各环节民主参与、公开透明。